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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九 制度


  (凡二十七條。)

  此卷論治法。蓋治本雖立,而治具不容缺。禮樂刑政有一之未備,未足以成極治之功也。

  1、濂溪先生曰:古者聖王制禮法,脩教化。三綱正,九疇敘。百姓大和,萬物鹹若。乃作樂以宣八風之氣,以平天下之情。故樂聲淡而不傷,和而不淫。入其耳,感其心,莫不淡且和焉。淡則欲心平,和則躁心釋。優柔平中,德之盛也。天下化中,治之至也。是謂道配天地,古之極也。後世禮法不脩,政刑苛紊。縱欲敗度,下民困苦。謂古樂不足聽也,代變新聲。妖淫愁怨,道欲增悲,不能自止。故有賊君棄父,輕生敗倫,不可禁者矣。嗚呼!樂者古以平心,今以助欲。古以宣化,今以長怨。不復古禮,不變今樂,而欲至治者遠矣。

  2、明道先生言于朝曰:治天下,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。宜先禮命近侍賢儒及百執事,悉心推訪有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。其次有篤志好學材良行脩者。延聘敦遣萃于京師。俾朝夕相與講明正學。其道必本於人倫,明乎物理。其教自小學灑掃應對以往,脩其孝弟忠信,周旋禮樂。其所以誘掖激厲漸摩成就之之道,皆有節序。其要在於擇善脩身,至於化成天下。自鄉人而可至於聖人之道。其學行皆中於是者為成德。取材識明達可進於善者,使日受其業。擇其學明德尊者為太學之師。次以分教天下之學。擇士入學,縣升之州,州賓興於太學。太學聚而教之,歲論其賢者能者於朝。凡選士之法,皆以性行端潔,居家孝悌,有廉恥禮遜,通明學業,曉達治道者。

  3、明道先生論十事:一曰師傅,二曰六官,三曰經界,四曰鄉黨,五曰貢士,六曰兵役,七曰民食,八曰四民,九曰山澤,十曰分數。其言曰:無古今,無治亂,如生民之理有窮,在聖王之法可改。後世能盡其道則大治,或用其偏則小康。此歷代彰灼著明之效也。苟或徒知泥古而不能施之於今,姑欲徇名而遂廢其實,此則陋儒之見,何足以論治道哉?然儻謂今人之情,皆已異于古。先王之跡,不可複於今。趣便目前,不務高遠,則亦恐非大有為之論,而未足以濟當今之極弊也。

  4、伊川先生上疏曰:三代之時,人君必有師傅保之官。師,道之教訓。傅,傅之德義。保,保其身體。後世作事無本。知求治而不知正君,知規過而不知養德。傅德義之道,固已疏矣。保身體之法,複無聞焉。臣以為傅德義者,在乎防見聞之非,節嗜好之過。保身體者,在乎適起居之宜,存畏慎之心。今既不設保傅之官,則此責皆在經筵。欲乞皇帝在宮中,言動服食,皆使經筵官知之。有翦桐之戲,則隨事箴規。違持養之方,則應時諫止。

  5、伊川先生看詳三學條制雲:舊制公私試補,蓋無虛月。學校禮義相先之地,而月使之爭,殊非教養之道。請改試為課。有所未至,則學官召而教之。更不考定高下。制尊賢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。及置待賓吏師齋,立檢察士人行檢等法。又雲:自元豐後設利誘之法,增國學解額至五百人。來者奔湊。舍父母之養,忘骨肉之愛。往來道路,旅寓他土。人心日偷,士風日薄。今欲量留一百人。餘四百人,分在州郡解額窄處。自然士人各安鄉土。養其孝愛之心,息其奔趨流浪之志。風俗亦當稍厚。又雲:三舍升補之法,皆案文責跡。有司之事,非庠序育材論秀之道。蓋朝廷授法,必達乎下。長官守法而不得有為。是以事成於下,而下得以制其上。此後世所以不治也。或曰:「長貳得人則善矣。或非其人,不若防閑詳密可循守也。」殊不知先王制法,待人而行。未聞立不得人之法也。苟長貳非人,不知教育之道,徒守虛文密法,果足以成人才乎?

  6、明道先生行狀雲:先生為澤州晉城令,民以事至邑者,必告之以孝悌忠信,入所以事父兄,出所以事長上。度鄉村遠近為伍保,使之力役相助,患難相恤,而奸偽無所容。凡孤煢殘廢者,責之親戚鄉党,使無失所。行旅出於其途者,疾病皆有所養。諸鄉皆有校。暇時親至,召父老與之語。兒童所讀書,親為正句讀。教者不善,則為易置。擇子弟之秀者,聚而教之。鄉民為社會,為立科條。旌別善惡,使有勸有恥。

  7、萃,「王假有廟」。傳曰:群生至眾也,而可一其歸仰。人心莫知其鄉也,而能致其誠敬。鬼神之不可度也,而能致其來格。天下萃合人心,總攝眾志之道非一。其至大莫過於宗廟。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,則萃道之至也。祭祀之報,本于人心。聖人制禮以成其德耳。故豺獺能祭,其性然也。

  8、古者戍役,再期而還。今年春暮行,明年夏代者至。複留備秋,至過十一月而歸。又明年中春遣次戍者。每秋與冬初,兩番戍者皆在疆圉,乃今之防秋也。

  9、聖人無一事不順天時,故至日閉關。

  10、韓信多多益辦,只是分數明。

  11、伊川先生曰:管轄人亦須有法,徒嚴不濟事。今帥千人,能使千人依時及節得飯吃,只如此者亦能有幾人?嘗謂軍中夜驚,亞夫堅臥不起。不起善矣,然猶夜驚何也?亦是未盡善。

  12、管攝天下人心,收宗族,厚風俗,使人不忘本,須是明譜系,收世族,立宗子法。

  13、宗子法壞,則人不自知來處,以至流轉四方。往往親未絕不相識。今且試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。其術要得拘守得。須是且如唐時立廟院。仍不得分割了祖業。使一人主之。

  14、凡人家法,須月為一會以合族。古人有花樹韋家宗會法,可取也。每有族人遠來,亦一為之。吉凶嫁娶之類,更須相與為禮。使骨肉之意常相通。骨肉日疏者,只為不相見,情不相接爾。

  15、冠昏喪祭,禮之大者。今人都不理會。豺獺皆知報本。今士大夫家多忽此。厚于奉養而薄于先祖,甚不可也。某嘗脩六禮。大略家必有廟,廟必有主,月朔必薦新,時祭用仲月,冬至祭始祖,立春祭先祖,季秋祭禰,忌日遷主祭于正寢。凡事死之禮,當厚於奉生者。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數件,雖幼者可使漸知禮義。

  16、蔔其宅兆,蔔其地之美惡也。地美則其神靈安,其子孫盛。然則曷謂地之美者?土色之光潤,草木之茂盛,乃其驗也。而拘忌者惑以擇地之方位,決日之吉凶,甚者不以奉先為計,而專以利後為慮。尤非孝子安厝之用心也。惟五患者不得不慎。須使異日不為道路,不為城郭,不為溝池,不為貴勢所奪,不為耕犁所及。

  17、正叔雲:某家治喪,不用浮圖。在洛亦有一二人家化之。

  18、今無宗子,故朝廷無世臣。若立宗子法,則人知尊祖重本。人既重本,則朝廷之勢自尊。古者子弟從父兄,今父兄從子弟,由不知本也。且如漢高祖欲下沛時,只是以帛書與沛父老。其父兄便能率子弟從之。又如相如使蜀,亦移書責父老,然後子弟皆聽其命而從之。只有一個尊卑上下之分,然後從順從而不亂也。若無法以聯屬之安可?且立宗子法,亦是天理。譬如木必有從根直上一干,亦必有旁枝。又如水,雖遠必有正源,亦必有分派處。自然之勢也。然又有旁枝達而為幹者。故曰:「古者天子建國,諸侯奪宗」雲。

  19、邢和叔敘明道先生事雲:堯舜三代帝王之治,所以博大悠遠,上下與天地同流者,先生固已默而識之。至於興造禮樂,制度文為,下至行帥用兵戰陣之法,無所不講,皆造其極。外之夷狄情狀,山川道路之險易,邊鄙防戍城寨斥候控帶之要,靡不究知。其吏事操決,文法簿書,又皆精密詳練。若先生可謂通儒全才矣。

  20、介甫言「律是八分書」,是他見得。

  21、橫渠先生曰:兵謀師律,聖人不得已而用之。其術見三王方策,歷代簡書。惟志士仁人,為能識其遠者大者,素求預備,而不敢忽忘。

  22、肉辟於今世死刑中取之,亦足寬民之死。過此當念其散之之久。

  23、呂與叔撰橫渠先生行狀雲:先生慨然有意三代之治。論治人先務,未始不以經界為急。嘗曰:仁政必自經界始。貧富不均,教養無法。雖欲言治,皆苟而已。世之病難行者,未始不以亟奪富人之田為辭。然茲法之行,悅之者眾。苟處之有術,期以數年,不刑一人而可複。所病者特上之未行耳。乃言曰:「縱不能行之天下,猶可驗之一鄉。」方與學者議古之法,共買田一方,畫為數井。上不失公家之賦役,退以其私正經界,分宅裡,立斂法,廣儲蓄,興學校,成禮俗。救菑恤患,敦本抑末。足以推先王之遺法,明當今之可行。此皆有志未就。

  24、橫渠先生為雲岩令,政事大抵以敦本善俗為先。每以月吉具酒食,召鄉人高年會縣庭,親為勸酬。使人知養老事長之義。因問民疾苦,及告所以訓戒弟子之意。

  25、橫渠先生曰:古者「有東宮,有西宮,有南宮,有北宮,異宮而同財」。此禮亦可行。古人慮遠。目下雖似相疏,其實如此乃能久相親。蓋數十百口之家,自是飲食衣服難為得一。又異宮乃容子得伸其私。所以「避子之私也。子不私其父,則不成為子」。古之人曲盡人情,必也同宮。有叔父伯父,則為子者何以獨厚于其父?為父者又烏得而當之?父子異宮,為命士以上。愈貴則愈嚴。故異宮,猶今世有逐位,非如異居也。

  26、治天下不由井地,終無由得平,周道止是均平。

  27、井田卒歸於封建乃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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