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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二 傳聞雜記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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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可以死,可以無死,死傷勇。」夫人之于死也,何以知可不可哉?蓋視義為去就耳。予嘗曰:「死生之際,惟義所在,則義所以對死者也。」程伯淳聞而謂予曰:「義無對。」 禦史俸薄,故台中有「聚廳向火,分廳吃飯」之語。熙甯初,程伯淳入台為裡行,則反之,遂聚廳吃食,分廳向火。伯淳為予言。 ──右二事見《王氏麈史》(王得臣字彥輔)。 程正叔先生曰:「樞密院乃虛設,大事三省同議,其他乃有司之事,兵部尚書之職。然藝祖用此以分宰相之權。神宗改官制,亦循此意。」 治平中,見正叔先生雲:「今之守令,唯制民之產一事不得為,其他在法度中,甚有可為者,患人不為耳。」 ──右二事見《呂氏家塾記》(呂希哲字原明)。 二程之學,以聖人為必可學而至,而己必欲學而至於聖人。 溫公薨,門人或欲遺表中入規諫語。程正叔雲:「是公平生未嘗欺人,可死後欺君乎。」 ──右二事見呂氏《發明義理》(同上)。 程正叔言:同姓相見,當致親親之意,而不可敘齒以拜,蓋昭穆高下,未可知也。 ──右一事見呂氏《酬酢事變》(同上)。 元佑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戊寅,內侍至資善傳旨,權罷講一日。二十七日庚辰,資善吏報馬宗道雲:「上前日微傷食物,曾取動藥,恐未能久坐,令講讀少進說。」是日,正叔略講畢,奏雲:「臣等前日臨赴講筵,忽傳聖旨權罷講。臣等甚驚,聖躬別無事否?」上曰:「別無事。」自初禦邇英至是,始發德音。 二月十五日戊戍,正叔講「一言可終身行之,其恕乎!」因言人君當推己欲惡,知小民饑寒稼穡艱難。明宗年六十餘即位,猶書田家詩二首於殿壁,其詩(云云),進說甚多。 三月二十六日戊寅,正叔獨奏,乞自四月就寬涼處講讀。二十八日,移講讀就延和。 四月六日丁亥,講讀依舊邇英閣。顧子敦封駁,以為延和執政,得一賜坐啜茶,已為至榮,豈可使講讀小臣坐殿上,違鹹造勿褻之義?持國微仲進呈,令修邇英閣,多置軒窗。已得旨,而呂公方入,令修延義閣,簾內雲:此待別有擘畫,未知何所也。 十五日丙申,邇英進講,文公以下預焉。邇英新修展,禦坐比舊近後數尺,門南北皆朱漆,釣窗前簾設青幕障日,殊寬涼矣。 ──右《范太史日記》(范祖禹字淳夫)。 先生離京,曾面言,令光庭說與淳夫,為資善堂見畜小魚,恐近冬難畜,托淳夫取來,投之河中。數次朝中不遇,故因循至此,專奉手啟,幸便為之。 ──右《朱給事與范太史帖》(朱光庭字公掞)。 元符末,徽宗即位,皇太后垂簾聽政,有旨,複哲宗元佑皇后孟氏位號。時有論其不可者曰:「上於元佑後,叔嫂也,叔無複嫂之禮。」伊川先生謂邵伯溫曰:「元佑後之賢固也,論者之言,亦未為無理。」伯溫曰:「子甚宜其妻,父母不悅,出子不宜其妻,父母曰是善事我,子行夫婦之禮焉。太后,于哲廟,母也;于元佑後,姑也。母之命,姑之命,何為不可,非上以叔複嫂也。」先生喜曰:「子之言得之矣。」 元豐八年,神宗升遐,遺詔至洛。程宗丞伯淳為汝州酒官,以檄來舉哀府治,既罷,謂留守韓康公之子宗師兵部曰:「顥以言新法不便,忤大臣,同列皆謫官,顥獨除監司,顥不敢當。念先帝見知之恩,終無以報。」已而泣。兵部問:「今日朝廷之事如何?」宗丞曰:「司馬君實、呂晦叔作相矣。」兵部曰:「二公果作相,當何如?」宗丞曰:「當與元豐大臣同。若先分黨與,他日可憂。」兵部曰:「何憂?」宗丞曰:「元豐大臣皆嗜利者,若使自變其已甚害民之法則善矣。不然,衣冠之禍未艾也。君實忠直,難與議。晦叔解事,恐力不足耳。」既而皆驗。宗丞論此時,範醇夫、朱公掞、杜孝錫、伯溫同聞之。 荊公置條例司,用程伯淳為屬。一日盛暑,荊公與伯淳對語,公子雱囚首跣足,攜婦人冠以出,問荊公曰:「所言何事?」荊公曰:「新法數為人沮,與程君議。」雱箕踞以坐,大言曰:「梟韓琦、富弼之首於市,則新法行矣。」荊公遽曰:「兒誤矣。」伯淳正色曰:「方與參政論國事,子弟不可預,姑退。」雱不樂去。伯淳自此與荊公不合。 元佑初,文潞公以太師平章軍國重事,召程正叔為崇政殿說書。正叔以師道自居,侍上講,色甚莊,以諷諫,上畏之。潞公對上甚恭,進士唱名,侍立終日。上屢曰:「大師少休。」頓首謝立不去,時年八十矣。或謂正叔曰:「君之倨視潞公之恭,議者以為未盡。」正叔曰:「潞公三朝大臣,事幼主,不得不恭。吾以布衣為上師傅,其敢不自重?吾與潞公所以不同也。」識者服其言。 伯淳先生嘗曰:「熙甯初,王介甫行新法,並用君子小人。君子正直不合,介甫以為俗學,不通世務,斥去。小人苟容諂佞,介甫以為有才,知變通,適用之。君子如司馬君實不拜副樞以去,範堯夫辭修注得罪,張天紵以禦史面折介甫被責。介甫性狠愎,眾人以為不可,則執之愈堅。君子既去,所用小人爭為刻薄,故害天下益深。使眾君子未與之敵,俟其勢久自緩,委曲平章,尚有聽從之理,則小人無隙可乘,其害不至如此之甚也。」 伊川先生貶涪州,渡漢江,中流船幾覆。舟中人皆號哭,伊川獨正襟安坐如常。已而及岸,同舟有老父問曰:「當船危時,君正坐色甚莊,何也?」伊川曰:「心存誠敬耳。」老父曰:「心存誠敬固善,然不若無心。」伊川欲與之言,而老父徑去。 宗丞先生謂伯溫曰:「人之為學,忌先立標準,若循循不已,自有所至矣。」先人敝廬,廳後無門,由旁舍委曲以出。先人既沒,伯溫鑿壁為門。侍講先生見之曰:「先生規畫必有理,不可改作。」伯溫亟塞之。伯溫初入仕,侍講曰:「凡所部公吏,雖有罪,亦當立案而後決,或出於私怒,比具案,怒亦散,不至倉卒傷人。每決人未經杖責者,宜慎之,恐其或有立也。」 ──右七事見《邵氏聞見錄》(邵伯溫字子文,康節先生之子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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