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曾國藩 > 曾國藩文集二 | 上頁 下頁
甲·乙


  甲乙丙丁,古來皆以記事物之次第。

  有以為宮館之次第者,如曰甲館《漢書·外戚傳》,曰甲第《漢書·張放傳》,甲觀庾信《哀江南賦》,曰丙殿《漢書·元後傳》,曰丙舍王羲之有丙舍墓田,是也。

  有以為帷帳之次第者,如曰甲乙之帳《漢書·東方朔傳》是也。

  有以為科目之次第者,如唐明經本有甲乙丙丁四科,而其實唯有丙丁。第進士本有甲乙二科,而實唯乙科。明法以全通為甲,通八以上為乙是也。

  有以為藏書之次第者,如唐四庫書以經、史、子、集分甲、乙、丙、丁四部,隋於東都觀文殿,構屋貯書,東屋藏甲乙,西屋藏丙丁是也。

  有以為卷帙之次第者,如李善注《文選》,分賦甲、賦乙以至賦癸;詩甲、詩乙、以至詩庚。司馬溫公《通鑒》分漢獻帝為十卷,甲乙至癸。晉安帝亦十卷、甲乙至癸是也。

  有以為律令之次第者,如曰令甲、令乙、令丙《後漢書·章帝紀》是也。

  有以為算法者,如勾為甲,股為乙,弦為丙,高為甲,高對沖為乙,地平為丙,北極出地為丁,南極出地為戊是也。

  有以為官名者,如漢之戊校尉,己校尉;明之甲字庫大使,及乙字、丙字、戊字庫大使是也。

  有以為姓氏次第者,如南朝王、謝,北朝崔、盧,皆稱甲乙巨族是也。

  有以為假名者,如《史記·萬石君傳》長子建,次子甲,次子乙,次子慶,及獄吏田甲《史記·韓安國傳》,齊宦者徐甲《漢書·高五王傳》,罪生甲,福生乙《韓非子》,張甲、王乙,李丙、趙丁粱範縝《神滅論》等是也。

  有以記夜時之早晚者,如本始元年四月壬戌甲夜,地節元年正月戊午乙夜《漢書·天文志》,自甲夜至五鼓《三國志·曹爽傳》四月三日丙夜一籌《晉書·趙王倫傳》是也。

  推之凡物有高下品第者,皆可以甲乙區之。凡人等子虛烏有者,皆可以甲乙稱之。溫庭筠詩「往日樓臺非甲帳,去時冠劍是丁年」,則失其義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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