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曾國藩 > 曾國藩文集二 | 上頁 下頁 |
曉諭新募鄉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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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曉諭事。照得本部堂招你們來充當鄉勇,替國家出力。每日給你們的口糧,養活你們,均是皇上的國帑。原是要你們學些武藝,好去與賊人打仗、拚命。你們平日如不早將武藝學得精熟,將來遇賊打仗,你不能殺他,他便殺你;你若退縮,又難逃國法。可見學的武藝,原是保護你們自己性命的。若是學得武藝精熟,大膽上前,未必即死;一經退後,斷不得生。此理甚明,況人之生死有命存焉。你若不該死時,雖千萬人將你圍住,自有神明護佑,斷不得死;你若該死,就坐在家中,也是要死。可見與賊打仗,是怕不得的,也可不必害怕。 於今要你們學習拳棍,是操練你們的筋力;要你們學習槍法,是操練你們的手腳;要你們跑坡跳坑,是操練你們的步履;要你們學習刀、矛、鈀、叉,是操練你們的技藝;要你們看旗幟、聽號令,是操練你們的耳目;要你們每日演陣,住則同住,行則同行,要快大家快,要慢大家慢,要上前大家上前,要退後大家退後,是操練你們的行伍,要你們齊心。你們若是操得筋力強健,手足伶俐,步履便捷,技藝純熟,耳目精明,而又大家齊心,膽便大了。一遇賊匪,放炮的放炮,放槍的放槍,刀,矛、鈀、叉一齊上前,見一個殺一個,見十個殺十個,那怕他千軍萬馬,不難一戰成功。你們得官的得官,得賞的得賞,上不負皇上深仁厚澤,下即可慰本部堂一片苦心。本部堂予爾等有厚望焉。今將操練日期,開列於後: 一、每逢三、六、九日午前,本部堂下教場看試技藝,演陣法。 一、每逢一、四、七日午前,著本管官下教場演陣,並看抬槍、鳥銃打靶。 一、每逢二、八日午前,著本管官帶領,赴城外近處跑坡,搶旗、跳坑。 一、每逢五、逢十午前,即在營中演連環槍法。 一、每日午後,即在本營演習拳、棒、刀、矛、鈀、叉,一日不可間斷。 一、臨陣有能殺賊一名者,功賞銀十兩,並賞八品軍功。 一、殺賊二名者,功賞銀二十兩,並賞六品軍功。 一、殺賊三名以上者,除功賞銀三十兩外,隨即奏請發營,以千把總補用。 一、拿獲長髮賊,每名賞銀二十兩;短髮賊,每名賞銀十五兩。 一、拿獲賊馬一匹,即以其馬充賞;如不願要馬,將馬繳呈,賞銀十兩。 一、搶獲火藥,每桶賞銀五兩。 一、搶獲鉛子,每桶賞銀三兩。 一、搶獲大炮一尊,賞銀十兩;小炮一尊,五兩。 一、搶獲鳥銃一杆,賞銀三兩。 一、搶獲刀、矛、旗幟,每件賞銀二兩。 一、打仗奮勇當先,雖未得功,亦隨時酌給賞號;落後者不賞。如以己物詐功冒賞者,查出捆責四十棍,革除;臨陣退縮者,斬殺;假冒功者,梟首示眾。 一、打仗陣亡者,照營制賜恤銀五十兩,燒埋銀十兩。 一、傷分三等:頭等賞銀三十兩,二等賞銀二十兩,三等賞銀十兩。 一、臨陣回身,傷在背者,不賞。 一、詐傷冒功者,查出捆責四十棍,革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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