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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選子弟出洋學藝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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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同治十年七月初三日) 奏為擬選聰穎子弟,前赴泰西各國,肄習技藝,以培人才,恭折仰祈聖鑒事。 竊臣國藩上年在天津辦理洋務,經前江蘇巡撫丁日昌奉旨來津會辦,屢與臣商榷,擬選聰穎幼童,送赴泰西各國書院,學習軍政、船政、步算、製造諸書,約計十餘年業成而歸。使西人擅長之技,中國皆能諳悉,然後可以漸圖自強。且謂攜帶幼童前赴外國者,如四品銜刑部主事陳蘭彬、江蘇候補同知容閎皆可勝任等語。臣國藩深韙其言,曾于上年九月、本年正月兩次附奏在案。臣鴻章複往返函商。竊謂自斌椿及志剛、孫家谷兩次奉命,遊歷各國,於海外情形,亦已窺其要領。如輿圖、算法、步天、測海、造船、制器等事,無一不與用兵相表裡。凡遊學他國,得有長技者,歸即延入書院,分科傳授,精益求精。其餘軍政、船政直視為身心性命之學。今中國欲仿效其意,而精通其法,當此風氣既開,似宜亟選聰穎子弟攜往外國,肄業實力講求,以仰副我皇上徐圖自強之至意。 查美國新立和約第七條,內載嗣後中國人欲入美國大小官學,學習各等文藝,須照相待最優國人民一體優待。又,美國可以在中國指准外國人居住地方,設立學堂,中國人亦可在美國一體照辦等語。本年春間,美國公使過天津時,臣鴻章面與商及,允俟知照到日,即轉致本國,妥為照料。 三月間,英國公使來津接見,亦以此事有無相詢。臣鴻章當以實告,意頗欣許,亦謂先赴美國學習。英國大書院極多,將來亦可隨便派往。此固外國人所深願,似于和好大局有益無損。臣等伏思外國所長,既肯聽人共習,志剛、孫家谷又已導之先路,計由太平洋乘輪船徑達美國,月餘可至,當非甚難之事。或謂天津、上海、福州等處已設局,仿造輪船、槍炮、軍火,京師設同文館,選滿漢子弟延西人教授。又,上海開廣方言館,選文童肄業,似中國已有基緒,無須遠涉重洋。不知設局、製造、開館、教習,所以圖振奮之基也。遠適肄業,集思廣益,所以收遠大之效也。西人學求實濟,無論為士、為工、為兵,無不入塾讀書,共明其理,習見其器,躬親其事。各致其心思,巧力遞相師授,期於月異而歲不同。 中國欲取其長,一旦遽圖盡購其器,不惟力有不逮,且此中奧窔,苟非遍覽久習,則本源無由洞徹,而曲折無以自明。古人謂學齊語者,須引而置之莊嶽之間,又曰百聞不如一見,比物此志也。況誠得其法歸,而觸類引伸,視今日所為,孜孜以求者,不更擴充於無窮耶?惟是試辦之難有二:一曰選材,一曰籌費。蓋聰穎子弟不可多得,必其志趣遠大,品質樸實,不牽於家累,不役于紛華者,方能遠遊異國,安心學習,則選材難。國家帑項,歲有常額,增此派人出洋肄習之款,更須措辦,則籌費又難。凡此二者,臣等亦深知其難。 第以成山始於一簣,蓄艾期以三年。及今以圖,庶他日繼長增高,稍易為力,爰飭陳蘭彬、容閎等悉心酌議,加以覆核,擬派員在滬設局,訪選沿海各省聰穎幼童,每年以三十名為率,四年計一百二十名,分年搭船赴洋,在外國肄習十五年後,按年分起,挨次回華。計回華之日,各幼童不過三十名上下。年力方強,正可及時報效。聞前此閩、粵、寧波子弟,亦時有赴洋學習者,但只圖識粗淺洋文洋話,以便與洋人交易,為衣食計。此則入選之初,慎之又慎。至帶赴外國悉歸委員管束,分門分類,務求學術精到。又有翻譯教習,隨時課以中國文義。俾識立身大節,可冀成有用之材。雖未必皆為偉器,而人材既眾,當有瑰異者出乎其中。此拔十得五之說也。 至於通計費用,首尾二十年需銀百二十萬兩。誠屬鉅款,然此款不必一時湊撥,分析計之,每年接濟六萬,尚不覺其過難。除初年盤川發給委員攜帶外,其餘指有定款,按年預撥交與銀號,陸續匯寄,事亦易辦。總之,圖事之始,固不能予之甚吝,而遽望之甚奢。況遠適異國,儲才備用,更不可以經費偶乏,淺嘗中輟。近年來,設局、製造、開館、教習,凡西人擅長之技,中國頗知究心。所需經費,均蒙諭旨准撥,亦以志在必成。雖難不憚,雖費不惜,日積月累,成效漸有可觀。 茲擬選帶聰穎子弟赴外國肄業事,雖稍異意,實相同。謹將章程十二條恭呈御覽,合無仰懇天恩。飭下江海關于洋稅項下,按年指撥,勿使缺乏。恭候命下。臣等即飭設局,挑選聰穎子弟,妥慎辦理。如有章程中未盡事宜,並請敕下總理衙門酌核更改。臣等亦可隨時奏請更正。所有擬選聰穎子弟前赴泰西各國肄習技藝緣由,謹合詞恭折具奏。伏乞皇太后、皇上聖鑒訓示。謹奏。 謹將挑選幼童前赴泰西肄業酌議章程,恭呈御覽。 一、商知美國公使照會大伯爾士頓,將中國派員每年選送幼童三十名至彼中書院肄業緣由,與之言明,其束修膏火一切均中國自備,並請俟學識明通量材拔入軍政、船政兩院肄習,至赴院規條悉照美國向章辦理。 一、上海設局經理挑選幼童派送出洋等事,擬派大小委員三員,由通商大臣劄飭在於上海、寧波、福建,廣東等處挑選聰慧幼童年十三、四歲至二十歲為止,曾經讀中國書數年,其親屬情願送往西國肄業者,即會同地方官取具親屬甘結,並開明年貌、籍貫存案,攜至上海公局考試。如姿性聰穎並稍通中國文理者,即在公局暫住聽候齊集出洋,否即撤退以節糜費。 一、選送幼童,每年以三十名為率,四年計一百二十名。駐洋肄業十五年後,每年回華三十名,由駐洋委員臚列各人所長,聽候派用,分別奏賞頂戴官階差事。此系官生,不准在外洋入籍、逗留及私自先回遽謀別業。 一、赴洋幼童學習一年,如氣性頑劣,或不服水土,將來難望成就,應由駐洋委員隨時撤回,如訪有金山地方華人年在十五歲內外,西學已有幾分工夫者,應由駐洋委員隨時募補,以收得人之效,臨時斟酌辦理。 一、赴洋學習幼童,入學之初,所習何書,所肄何業,應由駐洋委員列冊登注,四月考驗一次,年終注明等第,詳載細冊,齎送上海道轉報。 一、駐洋派正副委員二員,每員每月薪水銀四百五十兩。翻譯一員,每月薪水銀二百五十兩。教習二員,每員每月薪水銀一百六十兩。 一、每年駐洋公費,銀共約六百兩,以備醫藥、信資、文冊、紙筆各項雜用。 一、正副委員、翻譯、教習來回川費,每員銀七百五十兩。 一、幼童來回川費及衣物等件,每名銀七百九十兩。 一、幼童駐洋束修、膏火、屋租、衣服、食用等項,每名每年計銀四百兩。 一、每年駐洋委員將一年使費,開單知照上海道轉報。倘正款有餘,仍涓滴歸公,若正款實有不足之處,由委員隨時知照上海道稟請補給。 一、每年駐洋薪水、膏火等費,約計庫平銀六萬兩,以二十年計之,約需庫平銀一百二十萬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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