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籌撥丁卯大運銀兩片


  (同治六年七月二十九日)

  再,江南織造春年奏請添撥丁卯大運銀兩一折,經部議複,請旨飭臣按照所奏撥銀五六萬之數籌款接濟等因。又准春年兩次文稱,造辦處移會同治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傳旨:「著總管內務府大臣傳知造辦處,照文下應預備皇后所用等項活計,畫樣一分,傳辦活計單一件,繕寫紅折一分,傳交江南織造妥為辦理。」等因。欽此。

  又造辦處移會同治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奉旨:「傳江南織造,上使五色灑金絹五百張,朱紅絹福方一百張。」等因。欽此。

  諮商籌款前來。

  臣查江甯織造承辦年例大運,同治四年四月曾准戶部諮到複奏一折,聲明每年內務府並戶、工兩部及陝甘總督辦解緞紗,共用藩庫工料銀五六萬兩不等。系按照乾隆、嘉慶年間舊例言之,其時東南全盛,物力豐裕,每年例支尚不過五萬兩。今則兵燹之後,公私窮窘,陝甘年例久已停解,部派緞匹不責取盈,每年籌撥銀三萬兩,在織造尚可擇要辦運,在藩庫實已竭力供支。

  本年丁卯大運銀兩,仍照丙寅年例籌撥三萬兩陸續解交織造衙門應用,實難再增。其造辦處所傳五色灑金絹等項,及零星傳辦之件,不能不於大運之外另籌補撥之款。擬自本年起,每年撥銀五千兩交織造撙節支用,統俟數年之後,軍務平定,庫款充裕,再行核議添撥。請旨遵行。至皇上大婚需用之件,自較尋常傳辦迥不相同,必宜認真籌備。惟繡活計等件,總以顏色鮮明為上。若為時過早,轉恐色不新鮮,非所以昭誠敬。擬請皇上大婚擇吉有期,於一年之前明降諭旨,由禮部行知各省。所有應用各件,一一敬謹預備,似于期限尚寬從容,而辦理益昭鄭重,理合附片陳明,伏乞皇太后、皇上聖鑒訓示。謹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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