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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長江水師營制事宜折


  (同治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)

  奏為會議長江水師營制事宜,恭折仰祈聖鑒事。

  竊臣國藩于同治元年二月複奏安徽省城仍建安慶案內,請專設長江水師提督及總兵以下各官,奉旨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。旋經吏部等於五月二十三日定議具奏,准其設立長江水師,而于總兵、副、參以至千、把應設幾缺,暨分汛、修艦各事宜,令臣體察情形,再行詳核議奏。三年四月,奉旨,以淮揚鎮總兵黃翼升補授長江提督之缺。六月克復金陵,濱江五省戰事大定,即應將前募之水勇改為經制之水兵,核定章程,會議具奏。特以勇丁之口糧較多,額兵之口糧極少,相去懸絕,難於酌中定議,展轉籌思,是以複奏稍遲。

  臣國藩于咸豐二年臘月初招湘勇,維時長沙甫經解圍,各路兵勇往來湖南,絡繹不絕,臣遍查餉章,參差不齊,唯張國梁之勇每月五兩四錢,江忠源之勇每月四兩五錢,該兩軍是為有名于時。逮三年夏間,勝保奏請招募陸勇,月餉四兩五錢,戶部議准。江南大營循而行之,遂定為報銷之常例。臣於三年冬間召募水陸兩軍,陸勇酌減為每月四兩二錢,而親兵什長稍有增加;水勇酌減為每月三兩六錢,而炮手舵工稍有增加。厥後銀價日賤,米價日昂,咸豐十一年,楊載福等請將水勇加為每月三兩九錢,至今未改。

  臣複詳加詢訪,除山東、河南餉章微少外,其餘江、楚、閩、浙等十餘省勇餉,均系四兩有奇。目下各路招集陸勇紛紛未已,若水軍驟為大減,則人皆去為陸勇,誰複願充水兵?故臣所議章程,於兵餉條暫從其優,俟軍務告竣,再行酌量核減。審時度勢,有不能不出於此者,非敢與陸營戰守糧額故示懸殊也。

  自古養兵本無善政,南宋之括財,晚明之增餉,皆為兵多所累,識者病之。我朝綠營兵丁五十余萬,較之宋、明,已屬極少。然乾隆四十六年議增缺額、名糧,大學士阿桂曾上疏力爭。臣國藩亦于咸豐元年疏請裁兵五萬,戶部初來議准,後乃通行各省酌辦。溯自洪、楊倡亂,撚、回繼變,軍興十餘年,唯向榮、和春大營用兵稍多,其餘皆倚勇丁以集事。

  國家養兵之費,歲逾二千萬,當此多事之秋,乃未聞綠營立一奇功,出一良將。今各省勇丁合計,約在三十萬以外,而昔年經制之兵仍未能議裁議減。守戰各兵在營之坐糧雖少,而出征外省,加以鹽折、夫價、余丁等款,每兵一名月支亦在五兩上下。平日有糧少之名,臨事無省費之實。百年受養兵之累,應急無破寇之效,統籌全域,殊非長策。臣愚以為軍務全竣後,仍當綜核名實,裁減陸兵。其必不可裁者,即當增加口糧。此又因今日設立水營而即為異日陸營之地者也。

  謹議事宜三十條,營制二十四條,分繕二折,恭呈御覽。

  計戰船七百七十四號。除提督已頒關防外,新設總兵四員,撥出兼隸之總兵一員,副、參、游三項營官二十四員,都、守、千、把、外委等哨官七百七十四員,兵數一萬二千餘人。兵餉、船價、廉俸、雜費、修艦之資,約計每月五萬有餘。凡選將、練兵、餉項,捕務暨考核教演之法,莫不嚴定章程,冀垂令典。

  請旨敕下軍機大臣,會同吏、戶、兵、工等部暨總理衙門核議施行。所有會議長江水師營制事宜緣由,謹會同漕運總督臣吳棠、護江蘇撫臣劉郇膏、安徽巡撫臣喬松年、江西巡撫臣劉坤一、湖北巡撫臣鄭敦謹、湖南巡撫臣李瀚章恭折由驛具奏,伏乞皇太后、皇上聖鑒訓示。

  再,此折系臣曾國藩、彭玉麟主稿,合併聲明。謹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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