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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李世忠捐餉銀數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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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同治四年三月十五日) 再,前任江南提督李世忠捐助臣營軍餉,前於奏請開缺折內聲明,俟有確數,再行具奏在案。茲查該提督曾派員弁在於淮南辦運皖岸官鹽。撤勇以後,即將鹽斤分批呈繳。淮鹽六千四百五十餘引,照皖岸售價,合庫平銀十一萬三千七百八十五兩三錢九分。又據呈繳赤金三千二百五十餘兩,臣派船送至上海,劄飭關道丁日昌變換庫平銀四萬五千九百四十兩三錢六厘。共計庫平銀十五萬九千七百二十五兩九分六厘,均解臣營充餉。 伏查該提督前次遣散弁勇,皆系自散私財,並未請領官項。自奉恩命,准其開缺回籍,渥荷浩蕩之仁,益矢涓涘之報。深知臣營餉絀,先後捐助至十五萬九千餘兩之多,尤屬急公好義。該提督受恩深重,雖未敢仰邀獎敘,而核與加廣中額之例相符。合無仰懇天恩,俯准以此項銀兩併入河南各捐款中,為將來加廣中額之地。理合附片陳請,伏乞皇太后、皇上聖鑒,敕部查照施行。謹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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