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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泰亨柯鉞請恤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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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同治三年十二月十三日) 再,江西吉安府知府范泰亨,前于刑部員外郎任內,疊經胡林翼、駱秉章保奏,咸豐十一年四月丁憂回四川隆昌縣本籍,續經嚴樹森奏調,上年服闋後,遵旨赴鄂差委。臣又諮調來皖,奏明派往江西會辦總糧台及牙厘事務。該員鉤稽綜核,厘定舊章,治事以來,心血過耗,先於十二月十三日末蒙簡授今職以前,積勞病故。 又刑部主事柯鉞,系安徽歙縣丁憂在籍人員。臣于咸豐十一年調營,委辦文案,殫心兵事,晝夜勞勩,每治軍書,動中窾要,數年來頗資臂助。自本年四月續丁父憂,該員勞憊之軀,加以哀毀,嘔血數鬥,遂至不支,遽於七月初一日在營病故。 伏查該故員範泰亨,器職深穩,綜貫庶事,能勝艱巨之任。柯鉞以儒生從戎,劬學力行,清正不阿,皆為時輩所推服。方冀共資歷練,儲為大用,乃以從公盡瘁,未竟所長,齎志雲殂,均堪憫惜。合無仰懇天恩,準將前任江西吉安府知府范泰亨,四品卿銜刑部候補主事柯鉞,各按本職本銜敕部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,從優議恤,以慰藎魂。理合附片陳請。伏乞聖鑒訓示。謹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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