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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設江西糧台及牙厘總局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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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咸豐十年五月初三日) 再,臣蒙恩簡署江督,與平時事勢不同。江南舊治既被久踞,皖南、皖北均屬殘破之區。目下蘇、常新失,遍地賊氛,幾無下手之處,自應以兩湖為籌兵之源,而以江西為籌餉之源。 查臣自咸豐三年至今,均系自設糧台,自辦報銷,以本無地方之責也。今擬劄委江西藩司總辦糧台,仍添委道府數員,幫同辦理。其自咸豐三年至十年五月,由臣分作三案造冊報銷。自臣接總督印務以後,即由江西藩司衙門報銷,以專責成而免牽混。至江西歲入之款,除錢漕外,專恃牙稅厘金。 臣現諮商撫臣毓科,仿照湖南章程,牙厘另設一局,遴委道府大員專管,不歸作藩司收款。複仿照湖北章程,督臣、撫臣分辦牙厘錢漕,各臻踴躍,仍互相通融,互相稽考,以期無誤餉需。此後江西通省錢漕,應歸撫臣經收,以發本省綠營及各防兵勇之餉。通省牙厘,歸臣設局經收,以發出境徵兵之餉。似此眉目分明,庶官吏各有職守,銀錢出入,滴滴歸源,杜絕影射浮冒諸弊。除酌派會辦糧台及專司厘局各員、俟與撫臣商定開單會奏外,所有現設江西糧台及牙厘總局各緣由,理合附片陳明,伏乞皇上聖鑒。訓示施行。謹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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