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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兵勇不可複用折


  (咸豐五年四月初一日)

  奏為湖北兵勇不可複用,大江北岸宜添勁旅,敬陳管見,仰祈聖鑒事。

  竊查武、漢兩城,三次淪陷,固由守禦不善,而兵勇積習之壞,亦實有萬不可用者。蓋鄂中兩府一鎮,繁華甲於天下。督、撫兩標之兵習於淫侈,偷惰已久,不可用矣。自咸豐二年粵匪至鄂,迄今不滿三載,而全兵覆敗大潰者五次。其間小潰小敗不可勝數。二年臘月初四日,粵匪以地道轟破城垣,逆旗猶未登城,而城內外兵勇,已狂奔四竄,逃匿各縣,是為第一次大潰。

  三年春間,署督臣張亮基等招複潰兵,添招練勇,擊粵匪於團風,剿土匪于通城、廣濟,稍有起色。九月十三日。田家鎮失防,水陸兵勇同時棄甲回奔,是為第二次大潰。

  其時,臣函致前督臣吳文鎔,謂鄂省之兵,視奔潰為故常,不宜再行收集,必須改弦更張,另募額兵,另招練勇,而後可以成軍,而後可以言戰。吳文鎔未及更改,即被崇綸參劾,倉卒出師。四年正月十五日堵城之役,十三營均被踏毀,將弁、兵勇盡數逃散,是為第三次大潰。崇綸、青麟等收復潰兵並廣募湖南、四川之勇,支持數月,餉盡援絕。六月初二日,奸細竊發,賊旗人城,青麟率兵勇奔赴湖南,沿途逃散大半,是為第四次大潰。

  臣與提臣塔齊布等奉命東征,仰仗天威,幸複武漢。督臣楊霈複收潰兵,又招湖北、河南之勇,新、舊兵勇數近三萬,兵力不為不厚。楊霈屢次奏報諮文,亦自敘其戰功之多,士卒之勁,意謂可簡練精銳,頓改舊規矣。不圖廣濟一敗,退至蘄水,又退至漢口,又退至德安、棗陽,萬餘兵勇,或從之以行,或星散無歸,是為第五次大潰。

  夫古今所以激勵軍士者,重賞以鼓好勝之心,嚴刑以誅奔潰之卒,故可用也。今湖北兵勇既不好勝,又不畏刑,視潰散為常行之道,恬然不以為怪。若因循不改,其可笑必更有甚於今日者。臣愚以為宜變易前轍,掃除其跡而更張之。凡標兵之求歸行伍者,一概不收;凡練勇之曾經敗潰者,亦不復用。大抵山僻之民多獷悍,水鄉之民多浮滑,城市多游惰之習,鄉村多樸拙之夫。故善用兵者,嘗好用山鄉之卒,而不好用城市近水之人。

  臣愚以為欲另募湖北額兵,宜在襄陽、鄖陽等屬深山窮穀之中,招選寒苦力作之民,擇其英鷙者編入兵籍,假以時日而訓練之。與武、漢、德安等府遠相隔絕,使向來之潰兵潰勇浮游無歸者,不得改名而混入其中。然後可得一旅之勁兵,而免致虛糜數萬之餉。古之謀大事者,克一二名城不以為喜,得一二良將、數千精卒則以為大喜;失一二名城不以為憂,失一二良將、損傷數十壯士則以為憂;即素稱精勁之師,或積勞而疲,或餉匱而散,或不和而驕蹇,則愈引以為憂。今日湖北之事,省城不遽收復,尚不足患;惟通省無一勁兵精卒,乃為無窮之患。雖調他省之兵幸而克復,而本省無強兵守之,亦終非可久之道。臣愚以為湖北之急務,在於另募額兵,另招新勇。

  目前之收復鄂垣在此,異日之保守楚疆亦在此。效雖稍遲,而事屬至切。前者二月二十七日,臣具奏江北宜添兩路勁兵,外一路沿江岸而下,內一路循湧嶽之麓,由蘄、廣而出宿、太,請旨飭下副都禦史袁甲三募壽州、光州之勇,出漢、黃之背,不知我皇上已俞允否?如未蒙允准,則江北千里極為空虛。無論江面不能清,武昌廬州不能複,即使僥倖而肅清、恢復,而流賊四散,旁出橫逸,截我後路,已清之江面不旋踵而梗塞,已複之城垣不旋踵而複失。去冬之事,即前車之鑒,不可不早為之所也。

  伏乞我皇上廑念南服,神算獨操,縱袁甲三不克西上,亦懇飭籌一枝勁旅,疾出黃州之背。並懇飭下湖北督撫,另立新軍,將前此潰兵潰勇,一概革除。蕩滌舊習,重振軍威,使江之北岸得兩路足恃之兵,可合可分,可內可外,不特有益於大局,即臣等南岸之陸兵、上下兩處之水師,亦皆得所憑藉,得所聯絡,有恃以不恐矣。所有請撤湖北兵勇,另立新章,江北一岸宜添勁旅緣由,恭折附驛馳奏,伏乞皇上聖鑒,訓示施行。謹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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