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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東征起程日期折


  (咸豐四年二月初二日)

  奏為恭報微臣起程日期事。竊臣于上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奉旨援剿皖省,迄今已滿兩月。曾經具奏,一俟戰船辦齊,廣炮解到,即行起程,兩次奏明在案。茲於正月二十六日衡州船廠畢工,臣於二十八日自衡起程。湘潭分造之船廠尚未盡畢,臣到潭須耽擱數日,晝夜督辦。到長沙時,支領軍械數千餘件,搬運子藥二十余萬,又須守催數日,即行趲程長征,馳赴下游。

  臣所辦之船,拖罟一號、快蟹四十號、長龍五十號、三板艇一百五十號,皆仿照廣東戰艦之式,又改造釣鉤船一百二十號,雇載輜重船一百餘號。所配之炮,借用廣西者一百五十位,廣東購辦者,去年解到八十位,今年解到二百四十位,本省提用者一百餘位。所募之勇,陸路五千餘人,水師五千人。陸路各營編列字號,五百人為大營,不滿五百者為小營。水路分為十營,前、後、左、右、中為五正營。正營之外,又分五副營。正營旗用純色,副營旗用鑲邊。陸路操練已久,差覺可用;水路招集太驟,尚無可恃。所備之糧台,帶米一萬二千石,煤一萬八千石,鹽四萬斤,油三萬斤。

  軍中應需之器物,應用之工匠,一概攜帶隨行。合以陸路之長夫,隨丁,水路之雇船、水手,糧台之員弁、丁役,統計全軍約一萬七千人。臣才智淺薄,素乏閱歷,本不足統此大眾。然當此時事艱難,人心渙散之秋,若非廣為號召,大振聲威,則未與賊遇之先,而士卒已消沮不前矣。是以與撫臣往返函商,竭力經營,圖此一舉。

  事之成敗,不暇深思,餉之有無,亦不暇熟計,但期稍振人心而作士氣,即臣區區效命之微誠也。至臣前折稱必待張敬惰解炮到楚,乃可起行,頃專弁自粵歸來,知張敬惰為粵省奏留,不能赴楚;續購之炮,亦不能遽到。下游賊勢急於星火,臣更不可少延矣。合併陳明。所有微臣起程日期,恭折由驛五百里具奏。伏乞皇上聖鑒訓示。謹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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