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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陳岱雲出守吉安序


  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日長至,翰林編修茶陵陳君奉命出守吉安。明日入謝,上曰:「禮官章上,汝妻與請旌表有諸?」

  即頓首敬謝:「臣源兗妻蒙恩旌表孝行。」

  「其可旌奈何?」

  則隱約情事,具對十一。上嘉歎,所以尉敕良厚。陳君出,涕泣告人:「天子乃能省源兗家事,源兗何以報?」

  先是陳君嘗大病,妻易安人傾死力營救,最後刲臂和藥飲君。君病瘳而安人遘疾,又數月而生子,子生彌月而安人卒。餘昔銘其墓,所稱:「憂勞積劇,焉可支者」

  也。既歸喪,陳君之母語其親戚曰:「是善事我,又有功陳氏先祖。」

  語鄉人亦如之。鄉人上其行,有司以達於禮官,禮官章上,不數日。而陳君有吉安之命。於是陳君亦不自克。且曰:「吾有君親殊恩,妻又貰我死。吾負三不報,其何以酬?」

  向人輒籲歎,日夜賺然內疚。亡何,將出國門。國藩乃進而稱曰:

  「子之方寸幾矣,抑未知所持也。夫忠孝者,每事而跡之,則日不勝,要惟行吾心之不得已者,斯可矣。民之初,蓋皆不忍於其所生。先王制為事親之禮,溫清而定省,疾則嘗藥,諫則號泣,因人之情而為文達之。其為事君也亦然。父母者,育我,天者,先父母而生我,君者,後天而成我者也。有不忍忘本于父母者,而後愛身以及子姓,有不忍忘本於天者,而後愛吾君以及人民庶物。故人而供弟子之職,出而力王家,勤民事。非直好為觀美,內有所激發,不得已而為之者也。先王之教既熄,人不能自道於道,乃始慕名號而從事,其中則漠無所動。滫瀡以養親,而非必中有所愛;踧踖以覲君,而非必中有所敬。及其居官,朝令曰編保甲,夕令曰興水利、複常平,擇名號尤美者而張之,漫不省其所以然。外之標識如彼,內而隳壞如此。故名目者,所以喪人之良心而墮凡事也。仲尼曰:『人而不仁,如禮何?』言本心既亡,不堪以文為塗附之也。賢者思以易之,獨宜求諸心之不得已者耳。盜賊公行,不得已而立保甲;旱澇饑饉,不得已而興水利、常平,行之不合,不得已而思,亟思亟問,必盡善而後已。鍥而不捨,靡物不斷。古有到臂療病而立應者,彼迫於無可如何,其神固已深入金石矣。今或浮慕奇行而以號於眾曰:『吾將效刲肉故事。』要名之念熾於中,責效之情流於外,則臨事必不為,為之且不應。然則子欲上不負君親,下不愧令妻,可以知所從事矣。吾辱相知重,他無可言者。」

  至離合之故,則別系以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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