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曾國藩 > 曾國藩書劄8 | 上頁 下頁 |
複張子青漕帥 同治六年九月十二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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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接十二日環章,稍稽裁複,頃接二十三日惠書並抄寄大稿,旋奉二十二日寄諭,具悉添營遊擊,藉護運東,藎畫周詳,至為敬佩。 惟敝處支絀情形,二十九日籌撥直隸、安徽協餉一疏,謹會台銜奏明,業具公牘,諮達冰案。此後協餉二萬,若分作數月起解,必當竭力騰挪,稍濟尊處之急;若每月解,則此間力實不逮。竊以運河千有餘裡,每歲冬春枯涸,夏秋泛漲,辦撚之法,守運終非長策。守兵占擱太多,追剿之兵太少,縱能守住河防,亦不能痛剿而大創之。況地段太長,萬無常能守住之理。故弟諄勸少泉宮保,停罷守運之議,另思變計,並以餉源已竭,勸令裁減淮勇。渠覆信以騎虎之勢難遽更改,然冬春之間,餉需日絀,勢不能不變計也。尊處事同一律,守運既將更改,餉項又無著落,似添募之議,盡可緩辦。若就現有之兵,籌常足之餉,則弟忝屬同舟,義不容辭。昨准劉峴帥來諮,江西二萬金已經起解;又接劉韞帥諮,亦解二萬至浦,目前盡可支持。此後如值缺乏,敝處必當按時籌濟。 來書指明甘餉等項,查金陵厘局月協甘餉三萬兩,因左帥前借洋商鉅款,內有江海關代借十八萬兩,奏明由此項協餉按月撥還,計自七月起,至十二月止,僅能抵清借項。是目前別無解甘之銀。且甘省屢奏議增二萬,鄙人甫於五月奏定,減作三萬,此時亦不能再減。至海關稅銀,國藩于夏間緣淮軍餉需及製造輪船經費不敷甚巨,業已奏留二成,礙難再行瀆請。凡此苦衷,萬祈鑒諒。承示撥炮位百尊,另用公牘奉複。鄙意不以守運為長策,故不欲多撥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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