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曾國藩 > 曾國藩書劄8 | 上頁 下頁
複喬中丞 同治四年七月初八日


  大諮疏稿飭張鎮紮鹿邑,英、克、康紮沈丘,朱、黃紮太和,藎籌周妥。

  聞英、張病皆未痊,英方伯已報起程,不知張鎮可成行否?劉省三過亳州,稟請同烏都護馬隊前進,業已照準,並發給馬隊口分,交烏部來弁領去。西林一軍本應照前次面議仍令駐潁,惟既入豫境,則賊未遠退之前,斷難調回。克之馬隊,自應隨英入豫。康之步隊,聞騷擾甚於各軍,百姓苦之,各軍亦不願與共事,或撤或減,似須申明紀律,大加整頓。即令人豫,亦於吾輩聲名有損。

  此次水災甚廣,各軍行積潦中,薪蔬難購,又多瘧痢之疾。故弟並未催令進剿,亦月餘未發奏報。

  前奏請將陳州一款四股勻分,旋奉諭旨,歸、陳似各有二十萬,准河南提用十五萬。頃豫省諮稱歸德並無存款,只有陳州庫儲之二十萬。比已函諮吳中丞,請照前議仍作四分,或弟與少荃、尊處各于五萬內暫減一萬,借與豫省,秋冬間歸還亦可。不知吳帥允許否。

  徽、休鬧餉各營,不能不大加懲辦。煉渠措置不善,應行撤委,以吳竹莊接署。竹莊原帶營頭本在蕪湖,又久習兵事,於此缺相當。弟交卸督篆,凡地方事件應由督撫主政,此件因鬧餉而起,從權由敝處主稿。昨已諮達冰案,本日附片具奏矣。

  雉河解圍出力員弁請獎一折,六月十八日諭旨,都司劉廷幹著以遊擊儘先補用,並賞給果勇巴圖魯名號等因,前次敝諮遺漏,已將經書嚴飭,另行補諮。

  惲守光業一案,已劄該守明白稟覆。千石之米,該守亦經親解來臨。

  九舍弟久在兵間,吏治尚未閱歷,所幸貴省風氣淳樸,易於學治,或可稍藏鳩拙。閏五月曾大病一次,不知能否應詔北上。時事多艱,而賤兄弟同膺重任,不敢自喜,但覺可懼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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