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曾國藩 > 曾國藩書劄7 | 上頁 下頁 |
複郭意城 同治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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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敝處所陳南漕普改海運一疏,至今未接戶部議複之文。聞天津採買商米,每石不過三兩五六錢,然此偶得數萬石或十余萬石,欲求數十萬石、數百萬石則斷不可得。即數之少者,亦年無年有,毫無把握。敝疏所陳者,則經國永遠之章,非權宜一時之計也。此次之准駁不可知,將來江、廣普律海運,恐終不能出拙疏之範圍。湖南十萬石之說,自不能不候部議准然後興辦。准其據實報銷,則外省可以從容展布;若不准報銷,而但於部價一兩三錢之外,酌增運費數錢,則萬分棘手。來示所謂但求免累者計,固不得不出於此。鄙意以為朝廷褒賞湘漕今年之十萬石,明年江、鄂或可繼起有功,若淡漠置之,則明年仍難辦耳。 一、鹽務即責成厘、東兩局,不必另起爐灶,極是,極是!前此各處東征另立一局,外問已有議其當歸並厘局者。茲厘、東兩局處處網羅周密,於淮鹽督銷、緝私,綽有餘裕矣。至衡州加稅粵私,舍弟澄侯亦有信來說。鄙人籌度再四,定以但加船載之私,不加肩挑之私。蓋衡州及敝鄉等處,從古皆食粵私,不知有所謂淮引者。道光中督轅督銷,雖林文忠之明,周文忠之猛,皆未能禁斷粵私,但見衡清差役強送淮鹽於民家,勒銷擾累而已。頃江西新城加稅粵私,竟至屢釀巨案,毆斃委員。不得已改為但稅船私,不加肩挑之稅。良口之加粵稅,亦如此辦理。數百年積慣之習,難以驟改。衡陽一卡,請閣下妙為張弛,船私則加稅八文,肩挑繞越則但照舊章抽厘,裝作癡聾可也。 一、希庵與味根先後淪亡,可憫而亦可慮。希部諸將多乏樸忠之風,周厚齋尤庸庸,殆難振興。味部自以陳、鄧二文員為優,而黃、徐輩殊未肯相下。達川謂江忠朝足以統之,現已飛檄往調,求閣下設法催之。若其不遽來此,或來而不足馭眾,當遣之回湘,由閣下妥為經畫。希帥身後蕭然,家無長物,此間當為籌畫謀恤廉吏之家。頃讀諭旨,恤典甚優,全賴次帥與閣下維持,褒顯之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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