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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胡維峰 咸豐四年正月十三日


  昨與褚太守一書,言快蟹船配五十人,長龍船配二十四人,每營僅用釣鉤船五號等語。此二日細看快蟹、長龍,實不能容許多人,夜間無處安歇。快蟹止能容四十人,長龍止能容十六人,已擁擠矣。每營必須用八號釣鉤,乃可載四百人也。茲定一營制單,祈送褚太守一閱。衡州六營,湘潭四營,皆照此辦理。以後斷不更改矣。尚有數事與足下商者,臚列如左:

  一、釣鉤船來衡城者近五十號,湘潭尚有七十號,應以三十二號派作戰船(取其靈便堅固者),以四十號作輜重船。前托菊農修改,不知已改畢否。如尚未改完,萬望飛速改修,於二十四以前一概修完,以便收米。至要至要。

  一、輜重船除自有四十號外,須再雇三十號。務於二十三以前雇定,以便裝米等事之用。僕昨命長、善二縣雇船二十號裝子藥,每日給錢一千文。

  一、此間水手,再來六七百人即足矣。湘潭四營須千六百人。又輜重船四十號,須五六百人。煩足下與堯階兄招定。

  一、收米一事,此間派大小委員各二人,湘潭派鄉紳左菊農幫同收管。大約二十四起,至初三收畢。

  一、開藥店者,開錢店者,開油鹽店者,務求足下與菊農覓妥人。至要至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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