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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褚一帆 咸豐四年正月初九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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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三板艇,蘭坡太守言,止須每船十千,弟決其必無是理。昨書言造七十號,價在千串者,已作十四千計矣。頃蘭坡兄書言須四十千,則與前說懸遠,即可不必造八十號之多。不特經費無出,且船多則須勇更多,實不足以敷分配。況衡郡現已造三板艇三十號,潭廠所造,至多不得過五十號,兩廠仍合成八十號。 一、快蟹每船配五十人,長龍配二十五人,八號共配三百人。 一、釣鉤船百二十號,於中擇其靈便而堅實者五十號以作戰船。凡十營,每營配五號,共配百人。其餘七十號,則以作輜重船。 一、水師十營,常以八營同行打仗,以兩營在後守護輜重糧台。其輜重船上,亦有炮械。 一、閣下及夏君既願帶楚勇,則請各帶一營(閣下正中營正黃旗,夏君副中營廂黃旗),各營四百人。此間以成守備為正前營,陳令(鑒源,潮州人)為副前營。其左二營、右二營俱在衡廠,中二營、後二營俱在潭廠(後二營即用以守護糧台者也)。 一、在潭買船之胡維峰,系買賣場中人,而有義俠之氣,心地明白,操守廉潔,求之吾輩亦不多得。僕甚重之,即用之為正後營營官,又用其族兄弟胡楚峰為副後營營官,守護糧台必能得力。蓋釣鉤船隻,皆其所買辦;湘鄉水手,皆其所熟悉;大江河道,皆其所習遊。方今用人,不拘資地,想閣下必能青照也。二胡與朱堯階到潭時,乞閣下與之商籌一切。 一、閣下熟于水戰事宜,而于湘鄉水勇則言語不通,情意不達。二胡熟于水勇之氣習,而于舟師操演,水次接仗,則茫然不知。斯二者宜互相為用。閣下宜遣數人入二胡營中,以教水戰而申紀律。又宜請堯階薦湘鄉數人人閣下營中,以通言語而達情意。庶不至於扡格不入矣。 一、水手五千人,除每營分配四百,十營各四千外,下余千人為輜重七十號之用。如嫌太少,不敷駕駛,再雇二三百亦可。 一、湘潭四營操演必須炮位,擬由衡解廣炮百位至潭,十六七可到。再由省解熟鐵炮百尊至潭。如有不敷,俟全軍抵潭時再行分配。 一、湘潭四營應分快蟹船十六號,即由衡撥六號送潭,於十二三解去。其長龍船應由潭撥衡者,即不必送來矣。 一、旗幟。每船各尾旗五道(五色),各桅尖旗一道(分別正紅,廂紅、正白,廂白),營官旗、大旗一道,七星旗一道。湘潭四營之旗,均在此間制就,十二三送去。此外調隊之旗,則聽各營官自製。 一、所買釣鉤船百二十號,已送至衡者四十餘號,此後不必再送來衡。 一、每船艙長一名(即尊書所謂坐艙頭目也),正舵一名,副舵二名(即所謂幫為它護舵也),頭工二名(即所謂大桅二桅也)。此六人口糧較優,余俱以水手呼之。口糧一例,免致紛歧。 以上各條,仍祈逐一示覆。或專差限二日送到更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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