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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駱中丞 咸豐三年十月十八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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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寄諭,侍擬為複奏,陳不必自往援鄂之由。蓋鄂省可以守者有二:城外無屋,池浚甚深,一也;兵勇尚多,文武警懼盡力,二也。其可慮者亦有二:賊艘滿江,我無一舟,無以逐之,一也;餉項有限,外乏接濟,二也。其可守者,不待侍之去;其可慮者,侍去亦無如何。侍非敢畏難趨避,即去冬初到省時,奏明守制之人,不敢出本省一步。目今時事糜爛,但使此身有絲毫利益于國,亦不復堅守不出省之說;惟自計水路一無準備,侍雖于張守、王丞所率三千之外,再帶二千前往,亦不過同守鄂城,即漢陽一水之隔,亦不能飛渡逐賊,有侍何益,無侍何損。若賊現竄青山下游,即不復回舟返鄂,則不特侍不必去,即璞山援鄂之師,亦屬虛糜。反復思維,目前侍實可不往,止得據實複奏。 侍現在衡州開設捐局,如衡、清、耒、常、祁陽五縣,皆有紳士前來,願歸督辦,大約十一月尚有可觀。至造排改船之事,如果可備湘河,亦尚有益於本省,但恨苦雨不止,自初八至今十日,未得續行造成,令人惱殺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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