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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駱龠門中丞 咸豐三年十月初六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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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璞山自興寧歸來,晤侍於衡,見其意氣滿溢,精神上浮,言事太易,心竊慮其難與謀大事。其時渠意欲興師為湘人報七月之仇,侍亦欲添勇為岷樵助一臂之力,約共招寶勇、湘勇數營來衡訓練,並議定軍餉不必取諸藩庫,器械不必耗諸總局,皆由勸捐徐徐圖之。侍曾有書與閣下道及。 厥後,璞山由湘晉省,適下游有逆匪回竄之說,長沙警嚴,老前輩飭令帶勇先守省城,侍亦料其必如此。倉卒之間,一切餉金、軍械,皆不能不取之省局,是今之所招者,非義師,乃官勇也。既為官勇,則當與通省之兵勇通盤籌畫。若一處先須交三萬金,則各處招勇先交之款,已不貲矣,況後有月支乎?況又有兵餉乎?此璞山閱歷太淺,視事太易之過也。 侍六月招援江之勇三千,僅發來省途費銀二千余兩,蓋深知庫項之絀,不得不稍為節省。現在省城招勇太多,侍亦屢書與閣下道及,亦為餉絀計也。昨夜一書,言湘勇至多不得過四千,蓋為援鄂言之,若並不援鄂,則湘勇止可留二千人。除羅、王、鄒三原營外,止宜留千人,或從江西回歸者挑選,或從璞山新募者挑選,務祈趕緊嚴汰,蓋恐湘勇用費多而收效少,侍亦與有咎焉。故不能不極言之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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