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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彭筱房曾香海 咸豐三年九月十七日


  粵逆於八月二十二退出江西,過湖口後即分竄上下游,一破安慶,一據九江。比聞北陷黃梅,南擾興國。此時大局糜爛,即使三城克復,秦晉無驚,而流賊之勢圓已成矣。

  岷樵勳望日隆,全握兵柄,是意中事。鄙意欲練勇萬人,概交岷老統帶,以為掃蕩澄清之具。近時各營之兵,東調一百,西撥五十,將與將不和,卒與卒不習,勝則相忌,敗不相救,即有十萬眾在我麾下,亦且各懷攜貳,離心離德。居今之世,用今之兵,雖諸葛複起,未必能滅此賊也。鄙意必須萬眾一心,諸將一氣,而後改弦更張,或有成功之一日。昨已為書告邑人王璞山錱,又以書告岷樵矣。璞山亦有書抵我,痛夫江西七月二十四之役,湘勇陣亡者八十餘人,又重以帶勇者四人,大興義憤,思報友仇而紓國難。茲將渠書並弟書二件,抄呈尊覽。兩人者,起意不同,而指歸則一。現擬於衡州廣募新勇,大加訓練。

  前六月間,托魁太守所招之勇,邵陽各勇較勝於新化。後弟自省歸,邵勇交塔副將帶往醴陵防堵。昨在安仁剿江西土匪,一戰而蕩平者是也。新化勇則散遣歸農矣。弟來衡時,聞新勇並未散,且屢來具呈稟請赴江殺賊,是以複行招集,現存二百餘人。鄙意欲再招百五十人,合成三百六十,以符弟之營制。茲著新化勇數人回籍,令其自行招集,呼朋引類,或可得勁悍之卒,亦未可知。香海兄若素知新化健卒何處最多,或見此數人加以指蹤,無取浮滑之輩,而求土作之類,是為至要!其途費業經議定:來時不給一錢,到衡之日,每人給錢三百文而已。此事各勇自能了之,兩兄不管亦可。

  自新化勇而外,弟又欲招魁太守曾經訓練之邵陽勇一營,計三百六十人,以為弟之親兵。煩兩兄與蔭翁商妥,須擇其精而又精者。蔭兄無留上駟自用,而以下駟應客,至禱至感!其口糧銀數,在衡操演,每日給予一錢;出征本省土匪,每日一錢四分;征外省粵匪,每日一錢五分。其為隊長,哨長,以次雨加;養傷銀:上等三十,中等二十,下等十兩;陣亡恤銀六十兩。征本省土匪減半。弟若不出外,或交岷樵,親兵亦如之。望兩兄與諸勇晰言之也。此次初出,無所謂安家銀兩,在寶亦不能先給幾日口糧,途費亦惟到衡之日,每人給三百文而已。

  抑又有請者,不難於勇,而難於帶勇之人。帶勇之人,第一要才堪治民,第二要不怕死,第三要不急急名利,第四要耐受辛苦。治民之才,不外公、明、勤三字。不公不明,則諸勇必不悅服;不勤,則營務細巨,皆廢弛不治,故第一要務在此。不怕死,則臨陣當先,士卒乃可效命,故次之。為名利而出者,保舉稍遲則怨,稍不如意則怨,與同輩爭薪水,與士卒爭毫釐,故又次之。身體羸弱者,過勞則病;精神乏短者,久用則散,故又次之。四者似過於求備,而苟闕其一,則萬不可以帶勇。

  故弟嘗謂帶勇須智渾勇沉之士,文經武緯之才。數月以來,夢想以求之,焚香以禱之,蓋無須臾或忘諸懷。大抵有忠義血性,則四者相從以俱至;無忠義血性,則貌似四者,終不可恃。兩兄平生物色,果有此等人否?如其有之,萬望道達鄙意,禮請以出,非弟之私好也,為天下出也。弟之汲汲,尤在於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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