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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江岷樵 咸豐三年八月三十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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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羅山兄書,知安福於十三日收復,泰和於十八日收復,省圍未解之候,已有餘力分辦各屬土匪,足以見閣下之整暇而奪逆匪之殘魄。木筏直下衝撞,誠為此時攻賊舟之善策,惟聞賊營有大火藥包,一拋擲,則所燒之地甚寬,而其為時頗久。木筏不甚寬長,不審有法能禦之否?又彼所謂大藥包者,其形制若何,吾能為之以焚賊舟否? 國藩每念今日之兵,極可傷恨者,在「敗不相救」四字。彼營出隊,此營張目而旁觀,哆口而微笑。見其勝,則深妒之,恐其得賞銀,恐其獲保奏;見其敗,則袖手不顧,雖全軍覆沒,亦無一人出而援手拯救於生死呼吸之頃者。以僕所聞,在在皆然。蓋緣調兵之初,此營一百,彼營五十。徵兵一千而已抽選數營或十數營之多,其卒與卒已不相習矣。而統領之將,又非平日本營之官。一省所調若此,他省亦如之。即同一營也,或今年一次調百人赴粵,明年一次調五十赴楚,出征有先後,赴防有遠近,勞逸亦遂乖然不能以相入。「敗不相救」之故,半由於此。又有主將遠隔,不奉令箭不敢出救者;又有平日構隙,雖奉令箭故遲回不往救者。至於兵與勇遇,尤嫉恨次骨,或且佯為相救,而倒戈以害勇,翼蔽以縱賊。種種情態,國藩尚得之聞問,閣下則身經百戰,目所親見者也。今欲掃除而更張之,非營營互相救應不可,欲營營互相救應,非得萬眾一心不可。 閣下前在九江奏片有雲「調雲貴、湖廣兵六千,募勇三千,合為一萬,自成一軍,誓滅此賊」等語,今募勇三千,僕已于六月辦齊發往矣。至於添兵六千,則鄙意以為不如概行添勇。蓋兵勇嫉妒不和之說,已盡於上云云矣。而六千之多,必有二三鎮將統之,其勢不能相下。而將弁中又多卑庸無足與語,終恐不能為閣下一出死力。鄙意欲再募勇六千,合成萬人,概交閣下為掃蕩澄清之具。 敝友王璞山,忠勇男子,蓋劉岜、祖逖之徒。昨二十日僕以一書抵璞山,璞山亦恰以十九日為書抵我,誓率湘中子弟慷慨興師,即入江西,一以憤二十四之役,為諸人報仇雪恥;一以為國家掃此逆氛,克復三城,盡殲群醜,以紓宵旰之憂。其書熱血激風雲,忠肝貫金石。今錄一通往,閣下試觀之,洵足為君添手足之助矣。 國藩擬即日添募義勇,以湘鄉、寶慶人為主,而他縣人亦時用之。一面訓練技藝,一面勸捐助餉,大約璞山以十月率勇二千前往。又別求忠勇之士,十一月率二千前往,十二月再率二千前往,合現在江省之楚勇、湘勇,足成一萬之數。士皆忠憤,將盡同心,閣下可以馳驅中原,所向披靡矣。當於九月中旬入奏拜析後,即今璞山行。其析尾,或書會同閣下入秦,蓋計雖出自鄙人,統此軍者則閣下也。是否有當,務祈即日示覆。璞山之行,或仍從樟鎮順流而下,或由義甯出修水下流,兜截而上,概求詳細複答。國藩已於二十七日到衡,諸事順平,足慰存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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