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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各州縣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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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咸豐二年十二月〕 啟者: 國藩於六月奉使江西,七月二十五日在安徽太湖縣,痛聞先慈大故。即日奔喪,買舟西上,行至武昌,始聞長沙被圍之信。拋棄行李,僅攜一僕,匍匐間行,於八月二十三抵家,即以九月十三權厝先慈於居室後山。方擬另尋葬地,稍盡孝思,臘月十三奉到諭旨,命辦理團練鄉民,搜查土匪諸事務。即于二十一日馳赴省城與張中丞商辦一切。方今之務,莫急於剿辦土匪一節。會匪、邪教、盜賊、痞棍數者,在在多有。或嘯聚山谷,糾結黨羽。地方官明明知之,而不敢嚴辦者,其故何哉?蓋搜其巢穴,有拒捕之患;畏其夥黨,有報復之懼;上憲勘轉,有文書之煩;解犯往來,有需索之費。以此數者躊躇於心,是以隱忍不辦,幸其伏而未動,姑相安于無事而已。豈知一旦竊發,輒釀成臣案,劫獄戕官,即此伏而未動之土匪也。然後悔隱忍慈柔之過,不已晚哉? 自粵匪滋事以來,各省莠民,常懷不肖之心,狡焉思犯上而作亂,一次不懲,則膽大藐法;二次不懲,則聚眾橫行矣。聖主宵旰不安,嚴飭殲除匪黨。張中丞仰體聖意,日日以除莠安良為心。前月曾有一劄嚴拿土匪,令州縣力能捕者,自捕之;力不能者,專丁送信至中丞署內,設法剿辦,但期無案不破,無犯不懲。一切勘轉之文,解犯之費,都行省去,寬以處分,假以便宜。此亦明府有為之會也。 國藩奉命查辦匪徒,才識短淺,耳目難周,惟求明府努力同心,匡我不逮。或飭諭紳耆與之協拿,或專丁來省請兵密剿,方略無常,惟期迅速,去一匪則一鄉清淨,剿一巢則千家安眠。匪惟國藩厚幸,實大有造於我桑梓之邦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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