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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70年六十歲下


  七月初五日,毛公昶熙至天津,隨帶侍講吳元炳、刑部員外郎劉錫鴻、總理衙門章京陳欽、惲祖貽四員。公一見,皆歡異,以為難得之才。

  初七日,奏報永定河南岸五工續漫成口,再請議處。

  英國洋官威妥瑪來天津,毛公昶熙約洋官會議。既集,陳欽按理抗辯,侃侃而談。洋人不能詰,羅淑亞猶執前說,徑行回京。崇厚亦奏疏自請入都陛見。初九日,公與毛公會奏羅淑亞回京緣由,請中外一體,堅持定見。並將連日在津會議問答情形,諮報總理衙門。又奏請將福建船局購辦京米,截留二萬石,存儲津郡,以備李鴻章軍營及劉銘傳全軍之用。時李公鴻章督軍至潼關,馳折奏稱:洋人照會內稱「天津府縣幫同行兇,主使動手」等語,所聞得自何人?所查得有何據?必須將府縣如何幫同主使證據交出,由中外大員會同提集,當堂質訊,乃可以成信讞而服眾心。如果該府縣等有實在重情,亦不能曲為寬貸。

  十二日,奉上諭:「羅淑亞無理要挾,所請府縣抵償一節,萬無允准之理!已傳諭錢鼎銘將張光藻等解赴天津,並令曾國藩等取具該府縣等親供,以期迅速了結。欽此。」

  十三日,奉上諭:「崇厚著即來京,三口通商大臣,著毛昶熙暫行署理。欽此。」丁公日昌奉旨啟行北上,馳折奏稱:自古以來,局外之議論,不諒局中之艱難。然一唱百和,亦足以熒聽而撓大計,卒之事勢決裂。國家受無窮之累,而局外不與其禍,反得力持清議之名。臣每讀書至此,不禁痛哭流涕!現在事機緊急,守備則萬不可缺。至於或戰或和,應由宸衷獨斷,不可為眾論所搖。又稱:百姓紛紛聚眾,地方官不能認真彈壓,過誤似亦不輕!

  十六日,奉上諭:「該使臣非理之求,斷難遷就。而於近情之請,必當趕緊辦理,以示誠信。此時如將下手滋事之犯按律懲辦,則洋人自不至節外生枝,再歸咎於府縣等因。欽此。」

  十九日,公奏奉諭旨,檄催劉銘傳赴直隸統帶銘軍。並陳明江面水師與洋面不同,彭玉麟、楊嶽斌在籍情形,因及捍禦外侮,徐圖自強之法。

  二十日,奉上諭:「軍機大臣呈遞直隸按察使錢鼎銘稟函,不勝詫異!張光藻、劉傑以奉旨治罪人員,即使患病屬實,亦應在天津聽候查辦。乃該革員等,一赴順德,一赴密雲,捏病遠避,尚複成何事體!朝廷令該革員赴津,實曲示保全之意。乃皆不能體會,置身事外。曾國藩率行給假他出,實屬不知緩急等因。欽此。」

  二十三日,奉上諭:「近來內外臣工,往往遇事機緊急,徙事張皇,迨禍患略平,則又泄遝成風。為目前苟安之計,即使創立戰守章程,而在事諸臣奉行不力,有名無實,遂使朝廷深謀遠慮,均屬具文。似此因循成習,何時可冀自強?何時司平外患?宵旰焦憂,無時或釋。欽此。」

  二十五日,劉傑到案。丁公日昌到天津,即日懸賞勒限緝拿兇犯。

  二十六日,奉上諭:「該督到津後,統籌全域,次第辦理,其中委曲求全,萬不得已之苦衷,在稍達事理者,自無不諒!該下府縣一層,堅持定見,當可就我範圍,如能將為首滋事及下手之人嚴拿務獲,訊取確供,按律議抵,大局似可粗定。欽此。」

  二十七日,張光藻到案。

  三十日,公與毛公會奏已革天津府、縣到津日期一折。奏稱:該員自六月十六日撒任,即行請假,臣見其本無大過,故允其所請。其後奉到諭旨,即飛檄催提,目下均已到案。頃接總理衙門來信雲,有法國照會,言及該府縣主使證據,現飭同文館翻譯,應俟譯文寄津,按照所指情節,逐一質訊,再行取具親供,錄送核辦。至查拿兇犯,現已獲三十七名,仍嚴飭盡數弋獲,從嚴懲辦,以杜外患。

  八月初二日,總理衙門奏天津一案與洋人照會來往辯論情形一折。奏諭旨抄寄,令公迅速緝凶,詳訊嚴辦,催取府縣親供,及早結案。兩江總督馬端敏公新貽,猝遇行剌,因傷出缺。初四日,奉上諭:「曾國藩著調補兩江總督,直隸總督著李鴻章調補。欽此。」

  初七日,公具折恭謝天恩,並奏稱:前在假期之內,馳赴天津,實因津事重大,不敢推諉。臣目病甚重,往來文件,難以細閱,幕僚擬稿,難以核改。江南庶政殷繁,若以病體承乏,貽誤必多。目下津案未結,仍當暫留會辦。一俟奏結後,即請開缺,安心調理。又特奏保刑部郎中陳欽在總理衙門當差多年,於中外交涉情形洞悉本末。頃來天津,與洋人諍論,其辯才足以折服強悍,其誠心足以感動彼族。請以署理天津府知府,必收折衝禦侮之效。又奏江南月協直隸餉銀,截數報銷。

  三口通商大臣成林到任。

  初九日,陳欽、劉錫鴻、丁壽昌等會訊府縣親供。

  十一日,公與毛公昶熙、丁公日昌複訊府縣親供。

  十二日,奉到上諭:「曾國藩奏瀝陳病目情形,請另簡賢能,畀以兩江重任一折。兩江事務殷繁,職任綦重,曾國藩老成宿望,前在兩江多年,情形熟悉,措置鹹宜,現雖目疾未痊,但能坐鎮其間,諸事自可就理。所請另簡賢能之處,著毋庸議!仍著俟津案奏結,即著前赴兩江總督之任,毋再固辭。欽此。」

  十四日,奏呈府縣親供,請交部核議,並稱拿獲滋事兇犯八十余名,俟訊明會奏。

  十七日,毛公昶照回京師。

  十八日奉上諭:「此案為日已久,若不趕緊辦結,必致易生枝節。著李鴻章馳赴天津,會同督飭承審各員,認真研鞠,及早擬給。欽此。」

  二十三日,公具折奏審明天津案內第一批人犯,分別定擬。又奏諮送複訊府縣供詞,並陳明該員解送刑部,恐難定限。又奏稱辦理遲延,自請交部嚴加議處。

  劉公銘傳至天津。

  二十五日,李公鴻章至天津。

  二十七日,陳國瑞到案。

  二十八日,奏已革天津府縣解部起程日期,並抄呈陳國瑞供詞。附片奏稱:府縣本無大過,張光藻尤著循聲。臣之初意,豈肯加以重咎?過聽浮議,舉措失宜,遽將府縣奏交刑部。此疏朝上,夕已悔憾!外間物議,紛紛不平。此次該革員等入獄,誠恐洋人執臣原奏,欲得而甘心,則臣之負疚愈深!請敕刑部細核供詞,從輕定議,以平天下吏民之情,臣亦稍釋隱憾!並申陳各省民教滋事實情,籌議預杜後患之法。

  二十九日,奏開缺桌司史念祖請授以實缺。並陳軍營保舉記名人員,現經部議新章,保至藩、臬者,必先補道員,仍乞聖慈存記,每年于部章之外,特簡實缺數人,實振曆人才之道。又奏天津道周家勳開缺,請以陳欽補授天津道缺。又代奏提督劉銘傳恭謝恩賞一折。

  九月初一日,奉上諭:「陳國瑞所遞親供,既與津案並無干涉,毋庸再令總理衙門刑部複辦。欽此。」

  初三日,丁公日昌回江蘇任。

  初六日,公交卸關防印信,具折奏報卸篆日期。又折奏報閩省採辦京米十萬石,全數驗收。附片奏:調前臺灣道吳大廷隨至江南,綜理輪船操練事宜。

  刑部奏已革天津府、縣二員,擬發往軍台效力。十一日,奉上諭;「張光藻、劉傑均著從重改發黑龍江效力贖罪,以示懲警。欽此。」是案刑部奏結,照例從重定擬,諭旨又以該員私往順德、密雲逗留藐玩,再行從重也。是日,奉上諭:「經此次嚴辦之後,各直省地方務當曉諭居民,安分守法,毋任再滋事端。遇有中外交涉事件,並須按照條約,持平妥辦。總期中外商民,彼此相安,以靖地方。欽此。」

  十三日,奏續訊天津案內第二批人犯,分別定擬。附片奏:署天津道丁壽昌攝篆已久,情形熟悉,措置裕如,請即補授天津道缺。並稱已保臬司劉盛藻與丁壽昌分領銘軍,皆司道中難得之才。亦請簡放道員實缺。

  公以本年壽六十,奉旨賜壽,由軍機處諮交到禦書「勳高柱石匾額」一面、禦書「福」「壽」字各一方、梵銅像一尊、紫檀嵌玉如意一柄、蟒袍一件、吉綢十件、線縐十件。十六日,專折奏謝天恩。又具折奏遵旨赴任,懇請陛見。奏稱:臣前承乏江南,初無治狀,荷蒙獎勵,慚感交並,欲勉從後命,則病軀難供驅策,必致隕越貽羞;欲自遂初衷,則聖恩已極優容,何敢再三瀆請?揆諸古人鞠躬盡瘁之義,一息尚存,不敢稍耽安逸!附片奏:刑部主事陳蘭彬,有任重致遠之志,不避艱險,仍擬帶至江南,講求防海、制器、操練輪船之事。又奏前次奏結人犯內,有穆巴一名,查無行兇實據,請予開釋。另將續獲範永一名,歸案正法,以示慎重人命之意。

  二十三日,由天津啟行入都,公子紀鴻奉歐陽夫人並眷口由運河南旋,公子紀澤從入都。

  二十五日,入都門。

  二十六日,早朝召見於養心殿,奏對十數語。

  二十七日,又召見,奏對十數語。

  十月初一日,奉派入坤甯宮吃肉。

  初三日,張光藻、劉傑來見。

  初六日,軍機大臣傳旨,催公赴江南任。

  初九日,遞折請訓,傳宣召見,奏對十數語。

  初十日,朝賀萬壽聖節。

  十一日,公六十初度日。湖廣同鄉官設宴于會館,以為公壽。

  十五日,啟行出都。

  十八日,次雄縣,藩司錢公鼎銘來見公。

  二十六日,抵濟寧州,登舟與眷口船相維南行。

  閏十月十三日,抵清江浦。

  十六日,泊揚州,查勘瓜洲監棧。

  二十日,行抵金陵,借寓巡道署。

  二十二日,接受關防印信。

  十一月初一日,專折奏報接印日期。

  初三日,作家訓日課四條:一曰慎獨則心安,二曰主敬則身強,三曰求仁則人悅,四曰習勞則神欽。

  江蘇巡撫丁公日昌丁母憂開缺,張公之萬奉旨授江蘇巡撫。十一日,公奏派應寶時署江蘇藩司,並暫護巡撫印務。

  十七日,奉到上諭:「曾國藩著充辦理通商事務大臣。欽此。」

  二十二日,丁公日昌扶柩回粵,舟過金陵,公往吊於舟次。

  十二月初二日,專奏本年輪應查閱營伍,請展緩于明年舉行。又奏丹陽、金壇兩縣,本年仍辦抵征。又奏揚軍廳堤工報銷。

  十六日,奏籌撥湖南、陝、甘軍餉,分別起解,以資接濟。

  馬端敏公被戕後,兇犯張汶詳即時擒獲。詔派漕督張之萬與將軍魁玉會訊,都下言官,累疏奏請推究主謀。欽命刑部向書鄭敦謹前往金陵查訊。二十九日,鄭公抵金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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