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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55年四十五歲夏


  四月初一日,馳奏羅澤南陸軍克復弋陽一折,陣亡勇弁張以德、易傳武、喻能益請恤。又奏陳湖北兵勇不可複用、大江北岸宜添勁旅一折。奏稱:自粵匪至鄂,迄今不滿三載,而全軍覆潰者五次,小潰小敗不可勝數。既潰之後,仍行收集兵勇,習為故常,恬不為怪。宜變易前轍,掃除而更張之。請飭下湖北督撫另立新軍,滌除舊習,使江之北岸得兩路足恃之兵,則不惟有益大局,即臣等水陸各軍,亦有恃而不恐。奉寄諭:「交湖廣總督楊霈,署巡撫胡林翼辦理。」時鄂軍屯聚德安,湘軍回援武漢者,為數無多。公屢函致胡公林翼,論東南大勢,以武昌據金陵上游為必爭之地,宜厚集兵力,以圖恢復。楊公載福傷病在籍,病稍痊。湖南巡撫駱公秉章委令招募水勇,又添造戰船,赴鄂助剿。李公孟群補授湖北臬司。胡公委令添募陸勇,扼防金口,餉械均仰給於湘中,兵勢稍振。

  是日,又奏請撥浙引用鹽抵餉一折。奏稱:賊據金陵,長江梗塞。淮南鹽務,片引不行,奸民偷送賊中,賤售於各岸。江西、湖南民間皆食私鹽。方今餉項缺乏,請旨飭撥浙鹽三萬引,設法運銷於淮引口岸,以濟軍餉之不足。附片奏:現當干戈擾攘,招商領運為難,擬仍用勸捐之法行之。請旨飭派在籍侍郎黃贊湯,在江西臨江府屬樟樹鎮設局,勸諭紳富,措資辦運,並請浙江學政、侍郎萬青藜,在浙督辦鹽運。江西道員史致諤、萬啟琛協理西省鹽運。湖南鹽法道裕麟、在籍知府黃廷瓚,協理楚省鹽運。又將《鹽餉章程》分條諮商戶部,並諮商浙江巡撫及江西、湖南、湖北巡撫。戶部議准。既而賊氛大擾,未能暢行也。

  公又奏湖北在籍禮部主事胡大任、江西在籍禮部主事甘晉,並辦理臣軍糧台,未能赴部當差,請飭吏部查照辦理。是時南昌設立後路糧台,公委甘晉、李瀚章綜理之。羅公澤南移軍剿賊於景德鎮,賊竄入徽州境,羅公乃移駐饒州,以圖湖口。

  十二日,公馳奏陸軍克復廣信郡城一折,奏保羅澤南轉戰千里,謀深勇沉,常能從容鎮定,以少勝眾,請交部從優議敘。

  十三日,公由吳城進駐南康,派前隊戰船進泊青山,以攻湖口。

  十九日,賊由姑塘上犯,水師擊之,挫敗,退泊火焰山。

  二十一日,水師焚賊船于馬家堰,于徐家埠,又追焚之於都昌城下,計百數十號。

  湖北興國崇通等屬賊黨日熾,分股竄入江西境,陷踞義寧州,殺掠甚慘。

  五月初八,公派水師搜剿賊船於都昌。

  十三日,水師擊賊船于青山,破之,追奔至鞵山以下。

  羅公澤南駐軍饒州。浙江巡撫檄調湘軍往徽州會剿,未行,而江西聞義寧之警,省城戒嚴。陳公啟邁亟調湘軍回南昌,羅公遂移軍而西。

  二十一日,公馳奏內湖水師近日接仗情形一折。附片奏:臣前在江省吳城,近在南康,與臣塔齊布信息常通。九江與南康僅隔一廬山,因賊匪時時窺伺,晝夜巡防,臣等二人不敢遠離營次。屢約以匹馬相見,而未能也。又稱:羅澤南一軍既須回湘省,則不能由都昌進剿湖口,東岸無陸兵,則水軍孤懸可慮。奉上諭:「該侍郎等務當通籌大局,謀勇兼施,以副朕望。欽此。」

  楊公載福督帶舟師,由岳州出大江,剿賊于蒲圻,會紮金口。

  三十日,內湖水師擊賊于青山,破之,奪回拖罟大船,並獲他船炮等。搶罟,即九江之敗所失座船也。

  六月初五日,湖南巡撫諮送萬瑞書到案正法。

  十二日,馳奏水師勝仗、奪回拖罟大船一折,陣亡外委蘇光彩請恤。

  公又專折奏參江西巡撫陳啟邁劣跡較多、恐誤大局一折。奏稱:臣與陳啟邁同鄉同年,同官翰林,向無嫌隙。自共事數月,觀其顛倒錯謬,迥改常度,深恐貽誤全域,不敢不縷晰陳之。奉上諭:「江西巡撫著文俊補授,未到任以前著陸元烺署理。陳啟邁著即革職,按察使惲光宸先行撤任,聽候新任巡撫文俊查辦。該撫到任後,著即將曾國藩所參各情節,逐款嚴查,據實具奏,不得稍有徇隱。欽此。」

  十三日,公派水師攻賊于徐家埠,委知縣李錕帶陸勇會剿,破之,毀船八十餘號。塔齊布公陸軍擊賊於新壩,破之。十五日,水師攻賊卡于梅家洲,賊沖出卡外,戰船四號陷於賊兵,勇傷亡數十人。

  羅公澤南軍至南昌。二十四日,拔營進剿義寧之賊。

  湖北德安府失守,楊霈退走襄陽,革職。官文公奉旨授湖廣總督,欽差大臣,都統西淩阿,由河南赴湖北督師,以攻德安。

  二十七日,塔齊布公與公相見于青山營次,會商攻剿之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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