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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充國·陳兵利害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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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竊見騎都尉安國前幸賜書,擇羌人可使使罕,諭告以大軍當至,漢不誅罕,以解其謀。恩澤甚厚,非臣下所能及。臣獨私美陛下盛德至計亡已,故遣開豪雕庫,宣天子至德,罕、開之屬,皆聞知明詔。今先零羌楊玉,此羌之首帥名王,將騎四千,及煎鞏騎五千,阻石山木,候便為寇,罕羌未有所犯。今置先零,先擊罕,釋有罪,誅亡辜,起壹難,就兩害,誠非陛下本計也。 臣聞兵法「攻不足者守有餘」,又曰「善戰者致人,不致於人。」今罕羌欲為敦煌、酒泉寇,宜飭兵馬,練戰士,以須其至。坐得致敵之術,以逸擊勞,取勝之道也。今恐二郡兵少,不足以守,而發之行攻,釋致虜之術,而從為虜所致之道,臣愚以為不便。先零羌虜,欲為背畔,故與罕、開解仇結約,然其私心不能亡恐漢兵至而罕、開背之也。臣愚以為其計常欲先赴罕、開之急,以堅其約;先擊罕羌,先零必助之。今虜馬肥,糧食方饒,擊之恐不能傷害,適使先零得施德於罕羌,堅其約,合其黨。虜交堅黨合,精兵二萬餘人,迫脅諸小種,附著者稍眾,莫須之屬,不輕得離也。如是,虜兵寢多,誅之用力數倍,臣恐國家憂累由十年數,不二三歲而已。 臣得蒙天子厚恩,父子俱為顯列。臣位至上卿,爵為列侯,犬馬之齒七十六,為明詔填溝壑,死骨不朽,亡所顧念。獨思惟兵利害,至孰悉也,于臣之計,先誅先零已,則罕、開之屬,不煩兵而服矣。先零已誅,而罕、開不服,涉正月擊之,得計之理,又其時也。以今進兵,誠不見其利。唯陛下裁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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