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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文帝·除誹謗法詔


  古之治天下,朝有進善之旌,誹謗之木,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。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,是使眾臣不敢盡情,而上無由聞過失也。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?其除之。民或祝詛上以相約結而後相謾,吏以為大逆,其有他言,而吏又以為誹謗。

  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,朕甚不取。自今以來,有犯此者勿聽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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