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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九弟·同治三年三月二十六


  沅弟左右:

  金壇、丹陽次第克復,慰甚。

  鮑軍上援江西,餘已飛檄調之。但春霆于元年冬丁艱,力求回籍治喪,余許以打開甯國四面之賊,即准回籍。二年二月,春霆求踐前約,余展限打開東壩乃准回籍。東壩克後,春霆又求踐前約,余展限五個月,以今年二月底為度。至三月初,春霆要請甚迫,余又展限以金陵克復為度。此次不待金陵克復而遽令援江,在我則失信太多,在霆則堅求還蜀,此意中之事,亦無可強派之事。望弟與之再三細商。但借渠之名望援救江西,以安江西官紳士民之心。只須宋鎮、婁、馮等率之以往,不必春霆親往督辦。春霆行至安慶等處,餘即具疏奏請准渠回籍治喪。一至九江,渠即可分手回蜀,聽宋、婁等帶隊入江西援剿可也。爽約太多,人必不復見信,望弟與霆一一詳說,言此番決無爽約之理。並請春霆速發告示諮文至江,言渠即日來援,以安人心,至要至要。

  餘昨日具疏告病,一則以用事太久,恐中外疑我兵權太重,利權太大,不能不縮手以釋群疑。一則金陵幸克,兄弟皆當引退,即以此為張本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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