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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四弟·同治二年十一月二十四


  澄弟左右:

  十一月十七日接弟十月二十八衡州一緘,俱悉一切。此間近事,推李少荃在蘇州殺降王八人,最快人意,茲將渠寄總理衙門信稿一件抄寄弟閱。戈登雖屢稱欲與少荃開仗,少望自度力足制之,並不畏怯,戈登亦無如之何,近日漸就範圍矣。

  衡州之粵鹽,只禁船載,不禁路挑,弟所見極為有理。江西新城縣亦為禁閩鹽之路挑,竟被私販將委員毆斃。現在衡州每挑既補二百四十,若再加亦必激變。從前道光年間,衡州嚴禁粵私,從未禁遏得住。將來新章到衡,弟可與府縣及厘卡說明,只有水卡查船載之私,每斤加作八文;其陸卡查路挑之私概不再加分文,亦不必出告示,亦不必辦公牘,但得水卡一處稽查,便算依了我之新章耳。茲將新刻章程三本寄回。

  弟家之漸趨奢華,聞因人客太多之故。此後總須步步收緊,切不可步步放鬆。禁坐四轎,姑從星岡公子孫做起,不過一二年,各房亦可漸改。總之,家門太盛,有福不可享盡,有勢不可使盡,人人須記此二語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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