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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九弟·同治二年十月十三


  沅弟左右:

  十一二日連接初六、初九等日信,俱悉一切。

  南坡翁至弟處,吾意必盤桓終旬,何以僅住一日即行,豈議論偶有不合邪?吾十二日奏留南翁一片,措語極為平淡,不知何以上幹譴責?南翁聲名之壞,在浙江夷務、吉安軍務之時,其在江蘇州縣並無所謂狼藉,而近日亦無所謂貪橫。人言可畏,動徹天聽。乃不發於寄雲保三品卿之時,而發于餘奏留之時,頗不可解。古詩雲「美服患人指,高明逼神怒」,吾兄弟皆處高明之地,此後惟倍增敬慎而已。湖熟、岔鎮處處得手,高淳、東壩次第克復,廣德亦有投誠之信,事機甚為順利。而各省將帥似存意見,此中消息,恐終無滅賊之期。

  皖岸鹽務,即照弟所擬劄劉履祥專辦。惟每年四十三萬二千串十八萬兩,必須銷七萬引,殊無把握。

  弟兩次信稱解到銀錢感激涕零,措辭大為失當。萬慶來此,所送之禮過厚。兄弟中無璧還之理,以後望弟莫多送,宜崇儉也。順問近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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