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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九弟·同治二年八月初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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沅弟左右: 所保各員,均奉允准,惟金安清明諭不准調營,寄諭恐弟為人聳動。蓋因金君經餘兩次糾參,朝廷恐余兄弟意見不合也。大抵清議所不容者,斷非一口一疏所能挽回,只好徐徐以待其自定。又近世保人,亦有多少為難之處。有保之而旁人不以為然,反累斯人者;有保之而本人不以為德,反成仇隙者。餘閱世已深,即薦賢亦多顧忌,非昔厚而今薄也。 景、河、婺、樂四卡,左帥業已歸還餘處。上海四萬,餘志在必得,恐不免大有爭論。 霞仙升陝撫,先辦漢中軍務,聞李雨蒼系多帥所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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