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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九弟·同治元年十二月二十三


  沅弟左右:

  少荃為季弟請諡請祠折稿昨日寄到,茲抄寄弟閱。目下之是否諭允,殊不敢必。但吾與弟將來若再立功績,克復金陵,則請諡亦終可望允准。

  兩宮太后及恭邸力求激濁揚清,賞罰嚴明,但患無可賞之實,不患無不次之賞。而罰罪亦毫不假借,如去年之誅二王一相,今年之戮林、米與何,近日拿問勝帥,又拿問前任蘇藩司蔡映鬥進京,諭旨皆嚴切異常。吾輩忝當重任,不恃無意外之罰,而恃無可罰之實。

  少荃解銀四萬,吾暫不解弟處,且解鮑、張兩軍各二萬為度歲之資。弟處昨日解錢四萬兩,年內必到。其解錢二萬串,今日用民船解去,年內之能到與否,未可知也。

  澄弟昨有信來,言季櫬不宜附葬馬公塘,其言亦頗近理。餘因相隔太遠,不敢遙決,請澄自行決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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