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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四弟·同治元年十二月二十二


  澄弟左右:

  接弟來信,知已得季弟淪逝之信,將在荷葉宅內為季治喪發引。季弟此次身後之事,沅在金陵辦得十分整齊。余於初九日接進安慶,二十發引登舟,一切未敢稍忽,大致與七年先大夫之喪禮儀規模一一相似,亦系新制六十四人舉,新制高腳牌。挽聯稍少,祭幛則較七年更多。身後之虛榮,在季弟可稱全備。前沅弟意季到湘鄉後,不必更進紫田、荷葉等屋。餘意亦以為然,望弟即照此辦理,將季櫬從北港徑至馬公塘山內,千妥萬妥。古人雲:「祭不欲數,數則煩,煩則不敬。」祭尚不可煩瀆,況喪禮而可煩瀆乎?

  餘系一家之主,安慶系省會之地,又系季弟克復之城,一切禮儀在此行之,即在此發引登山,想季弟之英靈,亦必默鑒,深以為然。

  再,季弟靈柩,自金陵至安慶七百里而走十六日,甚為遲滯。此次二十日自安慶開船,計程至湘潭二千里,應須四十餘日乃可到潭,當在二月十五後矣。然風信無定,或遇順風,早到亦未可知。自湘潭至北港,又須七八日。家申辦接柩事,總在二月初十以後。葬馬公塘則不進荷葉,不葬馬公塘則必進荷葉,二者聽弟一言決斷。餘與沅相隔太遠,往返商酌,恐致誤事,不敢遙斷也。

  季弟升知府、贈按察使兩次諭旨寄回。李中丞又奏請照二品例議恤,請諡請祠,恐更有後命。二十日業經題主,恐須改題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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