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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九弟·咸豐十一年四月十二


  沅弟左右:

  有數事應商囑者,條列於後:

  一、去年諸公議中空一段,又弟未多請炮船,此時皆不必悔。向使此二事當日籌謀周密,而他處或又有隙可乘。凡事後而悔己之隙,與事後而議人之隙,皆閱歷淺耳。

  二、約期打仗,最易誤事,餘所見甚多。即以近事證之:去年正月十九,餘際昌約與多、鮑同出隊,以三排槍為記號。是日春霆黎明放三排槍,厥後因霧雨,多、鮑未出隊,餘軍大挫。今年正月十六,凱章與霆營約攻上溪口,同在漁亭出隊,厥後凱章到而霆營自中途折回,幾至誤事。二月初九凱章與朱、唐約攻上溪,以沖天火箭為記號,厥後朱、唐先到,彼此均未見火箭。三月初五,凱章與唐約攻徽州,以排槍為記,厥後唐冒雨先到而凱不至,遂至大挫。弟十一日攻中空九壘,並無錯處,因多公約出隊牽制,而弟允之,卻是錯處,想以餘前日之信為不足據耳!

  三、攻城、攻壘,總以敵人出來接仗,擊敗之後,乃可乘勢攻之。若敵人靜守不出,無隙可乘,則攻堅徒損精銳。賊壘不破,尚不要緊,若關外賊壘十分堅固難破,卻須另行熟籌。

  四、用兵人人料必勝者,中即伏敗機;人人料必挫者,中即伏生機。莊子雲:兩軍相對,哀者勝矣。此次多、鮑、成、朱援皖,人人皆操必勝之權,餘慮其隱伏敗機,故前寄弟信,言不必代天主張。本日巳刻小雨,午、未大雨,未知有損于弟軍及多、鮑否?如其有損,亦惟兢兢自守,盡人謀以聽天而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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