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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九弟·咸豐十一年四月初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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沅弟左右: 凡看地勢,察賊勢,只宜一人獨往,所帶極多不得過五人。如賊來追抄,則趕緊馳回。賊見人少,亦不追也。若帶人滿百,賊來包抄,戰則吃賊之虧,不戰而跑回,則長賊之焰,兩者俱不可。故近日名將看地勢者,相戒不帶隊伍也。又兩相隔在五里以外,不可約期打仗。凡約期以號炮為驗,以排槍為驗,以沖天火箭為驗者,其後每每誤事。余所見帶隊百餘人,以看地勢及約期打仗二事致敗者屢矣。茲特告弟記之!近唐桂生初五徽州之敗,亦犯此二忌。弟如自度兵力,實能勝賊,則出濠一戰,亦無不可,切不宜與多、鮑約期。或眼見多、鮑酣戰之際,弟率大隊一助則可,先與約定則不可。(多鮑來約,竟不應允,甘為弱兵,作壁上觀可也。)余此次派鮑、朱援安慶,先未約定而忽至,則有益;希庵先約定回援而不至,則有損也。 楊鎮南之不足恃,余於其平日之說話知之。渠說話最無條理。凡說話不中事理,不擔斤兩者,其下必不服。故《說文》「君」字、「後」字從口,言在上位者,出口號令,足以服眾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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