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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四弟·咸豐九年十月十八


  澄侯四弟左右:

  澤兒及侄女兩場喜事,辦理盡善,慰謝慰謝!

  我祖星岡公,第一有功於祖宗及後嗣,有功于房族及鄉黨者,在講求禮儀,講求慶吊。我父守之勿失,叔父于祭禮亦甚誠敬。賢弟若能于禮字詳求,則可為先人之令子;若于族戚慶吊時時留心,則更可儀型一方矣。余于軍中之錢不願寄回,而後輩婚嫁及親族事之最要者,則當略寄。南五舅父處,余必寄賀信,並寄薄禮。其它有應點綴之處,望弟付信來告知。

  家中用度日趨於奢,實為可怕,兄並無私意見也。男婚女嫁,以似以續,闔家之慶,還為弟賀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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