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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澄沅兩弟·咸豐九年八月初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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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、沅兩弟左右: 知寶慶解圍,團勇當撤。賊竄祁、衡,吾邑遂可弛防乎? 予在湖口住十日,八月初一日開至潯陽。因等候送者,耽擱二日,初四五本可開行,又以阻風,不克成行。好在上游無事,賊不入蜀,餘行雖遲滯,尚不誤事。日內守風此間,可遊覽廬山近處勝景。 先考妣改葬之期已近,果辦得到否?須略置墓田,令守墓者耕之。凡墓下立雙石柱,方桂圓首。柱高而遠,不刻字者謂之華表;柱往矮而刻字者,謂之闕;四柱平立,上有橫石二條,謂之坊。凡神道碑,有上覆以亭者;有左右及後面皆以磚石貼砌,上蓋圓筒瓦者;有露立全無覆蓋者。三者隨弟斟酌。要之上用螭首,下用龜跌,則一定之式,不可改易。公卿大夫之家有隆禮者,於墓門之南立墓表碑,又于極南遠處立神道碑,稍簡者僅立一碑。二者聽弟斟酌。要之宜立於墓門之外,江西立於墳堆之趾,湖南立于羅匡之頭,皆非古法,不可學也。 吾于祖、父墳墓祠廟皆未盡心,實懷隱疚。今沅弟能力辦之,澄弟能玉成之,為先人之功臣,即為余彌此闕憾,且慰且感。 咸豐九年八月初五日,九江舟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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