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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澄季兩弟·咸豐八年十月二十六


  澄侯、季洪兩弟左右:

  十月初十日發第十三號家信,諒經收到。二十四日接澄弟由劉仙橋帶來之信,俱悉一切。茲亦分條刊複如左:

  一、九弟于十一日晚自建昌開行,十六至江西省城。十九起行,由湖口、九江、湖北而歸。余于二十四申刻接雪琴信,知迪庵有初十日三河之敗,十二個營盤均被失陷,溫甫弟與孫筱百、李續濤、楊得武等已沖出重圍來至桐城縣等語。不知溫弟果無恙否?又不知迪庵沖出否?計九弟日內抵湖口,必有確信寄家,並有確信來營也。余已飛書告九弟矣。

  二、前信問羅宅兩個世兄來余家讀書。余在家時本有此說,曾與霞仙道及。來緘言明年已有五人,想即澤、梁、鴻、湘與鄧十也。若再添二人,先生實在照料不到。且余不在家,澄弟又常常出門,羅世兄在此恐周旋不到,反生微隙。不如竟行辭謝,聽羅家另擇良師。惟三女兒訂庚之事,必須於今冬明春辦之,即請兩弟為我代辦。此先大夫遺命,禮儀不妨略豐。東序先生去世,即請芝生為媒亦可。

  三、募采長夫百有三人,其口糧均照九弟原議。劉仙橋在此十日後,即可送之歸去。江龍三亦可隨渠歸去。

  四、紀梁侄捐功名,餘亦頗有此意,曾與弟說過一次,此次辦就。來緘中言紀梁自行抽出之六十千,餘即出之為賀,不必梁侄自備也。茲付去銀五十兩,系萬篪軒觀察(啟琛)所送之奠金。送二百兩,餘受五十兩。茲付歸作梁侄捐款,以為大伯之賀禮也可,以為祖父之賞賜也亦可。

  五、來信言用銀三百兩,以後不再向追取。去年我在家中嫌用度太廣,今年我既出,務求澄弟減省用之。若難於裁減,則我與澄弟共食而分用,或者可以略少。我在軍中決不肯多寄銀回家,改向來之樣子。一則因父母在時我未多寄,二則因百姓窮困異常,我不忍獨豐也。餘此次在外,一切俱照舊樣,惟於人情應酬上略周到些(如胡中丞丁艱送二百,龍方伯送一百之類,向來所無,此後家中親戚族人如有慶吊,亦當致情,望弟先寫信告知)。

  六、賓興堂字,待寫就交仙橋帶歸。

  以上各條,均乞查照。順候近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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