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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九弟·咸豐八年八月十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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沅甫九弟左右: 八月十四日寄三十三號信,末言李次青捐餉增廣學額一事,茲特將稟稿專人送吉。細思吾弟若撤散各勇,則必給予現銀。以欠餉報捐,必非撤勇之所願,而此事又似在當辦之列。現在長、善、陰、測、潭、醴六邑皆已增至十名,湘鄉捐銀不如六邑之多,此後自不能補捐矣。平江以勇丁欠餉而增府縣學額至十五名,湘鄉何不可仿行之?必須賢弟仍帶勇不撤,多則一年,少則半載,此事必成無疑。 弟之不願帶勇者,以久病體弱也。吾之不強弟以多帶全部勇來者,一則恐弟獨統一部,另紮一營盤,不克在幕內幫辦一切也;一則恐餉項不繼,愈久愈難也。近來因學額一事,反復細思,若不趁此軍務未竣、皇恩浩蕩之時協力辦成,將來即捐銀十萬、二十萬,欲求增一名學額,恐不可得。湘鄉近年帶勇剿賊,立功各省,極美極盛,而廣額反不如長、善、陰、瀏、潭、醴、平江之多,不可謂非闕典。 弟病後雖體弱,然回家養息兩月,盡可複元。一張一弛,精神自可提振得起。 吉安克後,或先送五百人來,或先送千人來。其餘各勇,或令休息兩月,將來隨弟同出,或竟行撤散,均聽弟自行裁酌。總之,弟宜速到,為阿兄計,並為學額計也。餉項本極艱窘,然只好放開手,使開膽,不復瞻前顧後,畏首畏尾。吾弟以為何如? 咸豐八年八月十七日,弋陽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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