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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四弟·咸豐六年十一月初七


  澄侯四弟左右:

  初六俊四等來營,奉到父大人諭帖,並各信件,得悉一切。弟在各鄉看團閱操,日內計已歸家。家中無人,田園荒蕪,堂上定省多闕,弟以後總不宜常常出門,至囑至囑!

  羅家姻事,暫可緩議,近日人家一入宦途,即習於驕奢,吾深以為戒。三女許字,意欲擇一儉樸耕讀之家,不必定富室名門也。

  楊子春之弟,四人捐官者。吾於二月念一日具奏,聞部中已議准,部照概交南撫。子春曾有函寄雪琴,似已領到執照者,請查明再行布聞。

  長夫在大營,不善抬轎,餘每月出門,不過在五六次,每出則搖擺戰慄,不合腳步。茲僅留劉一、胡二、盛四及新到之俊四、聲六在此,餘俱遣之歸籍;以後即雇江西本地轎夫,家中不必添派也。

  此間軍務,建昌府之閩兵,昨又敗挫,而袁州克復,大局已轉,盡可放心,十月內餉項亦略寬裕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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