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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諸弟·咸豐四年十一月初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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澄侯、溫甫、子植、季洪四位老弟足下: 二十五日遣春二、維五歸家,曾寄一函並諭旨、奏摺二冊。 二十六日水師在九江開仗獲勝。陸路塔、羅之軍在江北蘄州之蓮花橋大獲勝仗,殺賊千餘人,二十八日克復廣濟縣城。初一日在大河埔大獲勝仗,初四日在黃梅城外大獲勝仗,初五日克復黃梅縣城。該匪數萬現屯踞江岸之小池口,與九江府城相對,塔、羅之軍即日追至江岸,即可水陸夾擊,能將北岸掃除,然後可渡江以剿九江府城之賊。自至九江後,即可專夫由武甯以達平江、長沙。 茲因魏蔭亭親家還鄉之便,付去銀一百兩,為家中卒歲之資,以三分計之。新屋人多,取其二以供用;老屋人少,取其一以供用。外五十兩一封,以送親族各家,即往年在京寄回之舊例也,以後我家光景略好,此項斷不可缺,家中卻不可過於寬裕。處此亂世,愈窮愈好。 我現在軍中聲名極好,所過之處,百姓爆竹焚香跪迎,送錢米豬羊來犒軍者絡繹不絕。以祖宗累世之厚德,使我一人食此隆報,享此榮名,寸心兢兢,且愧且慎。現在但願官階不再進,虛名不再張,常葆此以無咎,即是持家守身之道。至軍事之成敗利鈍,此關乎國家之福,吾惟力盡人事,不敢存絲毫僥倖之心。諸弟稟告堂上大人,不必懸念。 馮樹堂前有信來,要功牌百張,茲亦交蔭享帶歸,望澄弟專差送至寶慶,妥交樹堂為要。衡州所捐之部照,已交朱峻明帶去。外帶照千張交郭筠仙,從原奏之所指也。朱于初二日起行,江隆三亦同歸,給渠錢已四十千,今年送親族者,不必送隆三可也。 餘不一一。 咸豐四年十一月初七日,書于武穴舟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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