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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諸弟·咸豐四年五月初九


  澄、溫、沅、季老弟左右:

  初九日芝三到省,接奉父大人手諭及澄、季、芝生各信,俱悉一切。

  余於初八日具折謝恩,並夾片二件,茲一併抄錄付回。凡諭旨、章奏等件付至家中者,務宜好為藏弆。我兄弟五人,無一人肯整齊好收拾者,亦不是勤儉人家氣象。以後宜收拾完整,可珍之物固應愛惜,即尋常器件亦當彙集品分,有條有理。竹頭木屑,皆為有用,則隨處皆取攜不窮也。溫弟在此住旬餘,心平氣和,論事有識,以後可保家中兄弟無紛爭之事,餘在外大可放心。

  李筱泉之家眷意欲寄居湘鄉。一則省城雖防守甚嚴,而時時有寇至之慮;一則寓公館比之居鄉其奢儉相去甚遠。渠托江采五在中沙等處,又托餘在二十三四都等處尋覓住居(渠遣一人來鄉同覓,先至江采五處,後至我家)。澄弟等為之留心。或在離我家二三十裡之區擇一善地,以省儉為主,渠光景甚窘也。餘再三辭之,言我家尚難自保,且遷徙而遠避,又焉能庇及他人?渠意總欲居鄉,緩急尚可藏匿山穴;至土匪搶劫,渠本無可搶云云。余不能再辭,澄弟可一為照拂之。

  鮑提軍於初八日出省至辰州住,塔智亭初十擬至嶽州。

  餘不一一。即請近佳。

  兄國藩手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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