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稟父親·咸豐三年十月初四


  男國藩跪稟父親大人萬福金安:

  屢次接到二十三日、二十八日、二十九日、初二日手諭,敬悉一切。

  男前所以招勇往江南殺賊者,以江岷樵麾下人少,必須萬人一氣,諸將一心,而後渠可以指揮如意,所向無前。故八月三十日寄書與岷樵,言陸續訓練,交渠統帶,此男練勇往江南之說也。王璞山因聞七月二十四日江西之役謝、易四人殉難,鄉勇八十人陣亡,因大發義憤,欲招湘勇二千前往兩江殺賊,為易、謝諸人報仇,此璞山之意也。男系為大局起見,璞山系為復仇起見;男兼招寶慶、湘鄉及各州縣之勇,璞山則專招湘鄉一縣之勇。男系添六千人,合在江西之寶勇、湘勇足成萬人,概歸岷樵統帶。璞山則招二千人,由渠統帶。男與璞山大旨雖同,中間亦有參差不合之處。恐家書及傳言,但雲招勇往江南,其中細微分合之故,未能盡陳于大人之前也。

  自九月以來,聞岷樵本縣之勇皆潰散回楚,而男之初計為之一變。聞賊匪退出江西,回竄上游,攻破田家鎮,逼近湖北,而男之計又一變。而璞山則自前次招勇報仇之說,通稟撫、藩各憲,上憲皆嘉其志而壯其才。昨璞山往省,撫藩命其急招勇三千,赴省救援。聞近日在漣濱開局,大招壯勇,即日晉省。器械未齊,訓練未精,此則不特非男之意,亦並非璞山之初志也。在勢之推移,有不自知而出於此,若非人力所能自主耳。

  季弟之歸,乃弟之意,男不敢強留。昨奉大人手示,嚴切責以大義,不特弟不敢言歸,男亦何敢稍存私見,使胞弟跡近規避,導諸勇以退縮之路。現令季弟仍認(編者按:此處原件缺數行字)之不可為,且見專用本地人之有時而不可恃也。男現在專思辦水戰之法,擬簰與船並用。湘潭駐紮,男與樹堂亦嘗熟思之。辦船等事,宜離賊蹤略遠,恐未曾辦成之際,遽爾蜂擁而來,則前功盡棄。

  朱石翁已至湖北,刻難遽回。余湘勇留江西吳城者,男已專人去調矣。江岷樵聞亦已到湖北,謹此奉聞。男辦理一切,自知謹慎,求大人不必掛心。

  男謹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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