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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九弟·憑壕對擊,堅忍不出


  〔咸豐八年四月十七日〕

  沅甫九弟左右:

  十四日胡二等歸,接弟初七夜信,具悉一切。

  初五日城賊猛撲,憑壕對擊,堅忍不出,最為合法。凡撲人之牆,撲人之壕,撲者,客也,應者,主也。我若越壕而應之,則是反主為客,所謂致於人者也;我不越壕,則我常為主,所謂致人而不至於人也。穩守穩打,彼自意興索然。峙衡好越壕擊賊,吾常不以為然。凡此等處,悉心推求,皆有一定之理。迪安善戰,其得訣在不輕進、不輕退六字,弟以類求之可也。

  夷船至上海天津,亦系恫嚇之常態。彼所長者,船炮也;其所短者,路極遠人極少。若辦理得宜,終不足患。

  報銷奏稿及戶部複奏,即日當緘致諸公。依弟來書之意,將來開局時,擬即在湖口水次蓋銀錢所。張小山、魏召亭、李複生諸公多年親依該所,現存銀萬餘兩,即可為開局諸公用費及部中使費。六君子不必皆到,此局但得伯符、小泉二人入場,即可了辦。若六弟在潯較久,則可至局中照護周旋;若六弟不在潯陽,則弟克吉後回家一行,仍須往該局為我照護周旋也。至戶部承書說定費資,目下筠仙在京似可料理,將來胡蓮舫進京亦可幫助。

  筠仙頃有書來,言弟名遠震京師。盛名之下,其實難副,弟須慎之又慎。茲將原書抄送一閱。

  家中四宅大小平安。兄夜來漸能成寐。葛亦山先生病尚未愈,而教書工課如常。劉為章在白果看地,餘與堯、霞不以為然。第二次往看岳龍,則飄然不反,回湘潭筱岑家去矣。頃有杜茂才者,豐城人,避難來住永豐,至我家投效,因留其看地。據劉與杜二人言,周璧沖有凶煞,是宜速改。余觀杜之識似勝於劉,並勝於近處諸人,不知視東陽叔祖何如耳?餘心時時未忘改葬一事,而苦自己不善看,又苦無最貼心之人。弟意以東陽叔祖為主,渠亦難於遠出尋求,且上等者自須先自為謀。日夜念此,至焦灼耳。

  先大父、先太夫人尚未有祭祀之費,溫弟臨行捐銀百兩,余以劉國斌之贈,亦捐銀百兩,弟可設法捐貲否?四弟、季弟則以弟昨寄之銀內提百金為二人捐款。合之當業二處,每年可得谷六七十石,起祠堂,樹墓表,尚屬易辦。

  吾精力日衰,心好古文,頗知其意而不能多作。日內思為三代考妣作三墓表,慮不克工,亦尚憚於動手也。先考妣祠宇若不能另起,或另買二宅作住屋,即以腰裡新屋為祠亦無不可。其天家賜物及宗器、祭器等概藏於祠堂,庶有所歸宿,將來京中運回之書籍及家中先後置書亦貯於此祠。吾生平坐不善收拾,為咎甚巨,所得諸物隨手散去,至今追悔不已。然趁此收拾,亦尚有可為。弟收拾佳物較善於諸昆,從此益當細心撿點,凡有用之物不宜拋散也。

  澄弟在縣尚未歸,季弟往邵陽鄧光一家,此次恐無信,並告。

  兄國藩具。

  咸豐八年四月十七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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