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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九弟·進兵須由自己做主


  〔咸豐七年十月初十日〕

  沅甫九弟左右:

  十月初七日接弟廿八日所發家信,具悉一切。所得餉銀,計可發兩月口食。細問得二、金三等,言闔營弁勇夫役,皆歡聲雷動。似此氣象尚好,或者此出事機順手。余與合家大小均為欣慰。

  家中內外平安。初九日父親大人六十八冥壽,具財包五百束,行禮仍仿朱子虞祭儀節。男女客十席,夫五席,外問來祭六堂(本房一,二女一,牧雲一,圭十一,賢五等一,慶九等一),祭席用燕翅,客席用羊肉。淩問樵於初六日來鄉。亦山先生修金于九月底全數送去。鄧汪瓊處,洎未寫信去請,一則自涉怠惰,一則修金頗不易籌,而余之行止亦尚未十分定妥也。胡中丞信來,已於九月廿六日專折奏請餘赴九江,總統楊、彭、二李之師。餘重九所發之折,至今未奉朱批。

  弟此刻到營,宜專意整頓營務,毋求近功速效。弟信中以各郡往事推度,尚有欲速之念。此時自治毫無把握,遽求成效,則氣浮而乏,內心不可不察。

  進兵須由自己做主,不可因他人之言而受其牽制。非特進兵為然,即尋常出隊開仗,亦不可受人牽制。應戰時,雖他營不願,而我營亦必接戰;不應戰時,雖他營催促,我亦且持重不進。若彼此皆牽率出隊,視用兵為應酬之文,則不復能出奇制勝矣。五年吳城水師,六年撫州瑞州陸軍,皆有牽率出隊之弊,無一人肯堅持定見,餘屢誡而不改。弟識解高出輩流,當知此事之關係最重也。

  寶勇本屬勁旅,普副將所統太多,於大事恐無主張,宜細察之。黃南坡太守有功于湖南,有功於水師,今被劾之後繼以疾病,弟宜維持保護,不可遽以餉事煩之。逸齋知人之明特具隻眼,豪俠之骨,瑩澈之識,于弟必相契合。但軍事以得之閱歷者為貴,如其能來,亦不宜遽主戰事。

  各處寫信自不可少,辭氣須不亢不卑,平穩愜適。餘生平以懶於寫信,開罪於人,故願弟稍變途轍。在長沙時,官場中待弟之意態,士紳中奪情之議論,下次信回,望略書一二,以備鄉校之采。

  吉安在宋明兩朝,名賢接踵,如歐陽永叔、文信國、羅一峰、整庵諸公。若有鄉紳以遺集見贈者,或近處可以購覓,望付數種寄家。余俟續布。

  即候近好。

  兄國藩手草,咸豐七年十月初十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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