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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諸弟·家中改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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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〕 澄侯、溫甫、子植、季洪四弟左右: 十一月十四發第十四號家信,不知收到否?十二月初九接到家中十月十二日一信,十一月初一日一信,初十日一信,俱悉一切。 家中改屋,有與我意見相同之處。我于前次信內,曾將全屋畫圖寄歸,想已收到。家中即已改妥,則不必依我之圖矣。但三角丘之路,必須改于檀山嘴下,而於三角丘密種竹木,此我畫圖之要囑,望諸弟稟告堂上,急急行之。家中改房,亦有不與我合意者,已成則不必再改。但六弟房改在爐子內,此系內外往來之屋,欲其通氣,不欲其悶塞,餘意以為必不可,不若以長橫屋上半節間斷作房為妥(連間兩隔。下半節作橫屋客坐,中間一節作過道,上半節作房)。內茅房在石柱屋後,亦嫌太遠,不如于季洪房外高坎打進去七八尺(即舊茅房溝對過之坎,若打進丈餘,則與上首栗樹處同寬),既可起茅房、澡堂,而後邊地面寬宏,家有喜事,碗盞、菜貨亦有地安置,不至局促,不知可否? 家中高麗參已完,明春得便即寄。彭十九之壽屏,亦准明春寄到。此間事務甚多,我又多病,是以遲遲。 澄弟辦賊,甚快人心。然必使其親房人等知我家是圖地方安靜,不是為一家逞勢張威,庶人人畏我之威,而不恨我之太惡。賊既辦後,不特面上不可露得意之聲色,即心中亦必存一番哀矜的意思。諸弟人人當留心也。 同鄉周荇農家之鮑石卿,前與六弟交遊,近因在妓家飲酒,提督府捉去交刑部,革去供事。而荇農、荻舟尚遊蕩不畏法,真可怪也! 余近日常有目疾,余俱康泰。內人及二兒四女皆平安,小兒甚胖大。西席龐公擬十一回家,正月半來,將請李筆峰代館。宋薌賓在道上撲跌斷腿,五十餘天始抵樊城,天可憫也,餘不一一。 國藩手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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