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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諸弟·大員之家望無涉公庭


  〔道光二十八年五月初十日〕

  澄侯、子植、季洪三弟左右:

  澄侯在廣東前後共發信七封,至郴州、耒陽,又發二信,三月十一到家以後,又發二信,皆已收到。植、洪二弟今年所發三信,亦俱收到。澄弟在廣東處置一切,甚有道理,退念園、莊生各處程儀,尤為可取。其辦朱家事,亦為謀甚忠;雖無濟於事,而朱家必可無怨。《論語》曰:「言忠信,行篤敬,雖蠻貊之邦行矣。」吾弟出外,一切如此,吾何慮哉!賀八爺、馮樹堂、梁儷裳三處,吾當寫信去謝,澄弟亦宜各寄一書。即易念園處,渠既送有程儀,弟雖未受,亦當寫一謝信寄去。其信即交易宅,由渠家書匯封可也。若易宅不便,即托岱雲覓寄。

  季洪考試不利,區區得失,無足介懷。補發之案有名,不去複試,甚為得體。今年院試若能得意,固為大幸;即使不遽獲售,去年家中既雋一人,則今歲小挫,亦盈虛自然之理,不必抑鬱。植弟書法甚佳,然向例未經過歲考者不合選拔,弟若去考拔,則同人必指而目之。及其不得,人不以為不合例而失,且以為寫作不佳而黜。吾明知其不合例,何必受人一番指目乎?弟書問我去考與否,吾意以科考正場為斷。若正場能取一等補廩,則考拔之時,已是廩生入場矣;若不能補廩,則附生考拔,殊可不必,徒招人妒忌也。

  我縣新官加賦我家,不必答言。任他加多少,我家依而行之。如有告官者,我家不必入場。凡大員之家,無半字涉公庭,乃為得體。為民除害之說,為所轄之屬言之,非謂去本地方官也。

  排山之事尚未查出,待下次折牟付回。歐陽之二十千及柳衙叔之錢,望澄弟先找一項墊出,待彭大生還來,即行歸款。彭山屺之業師任千總(名占魁)現在京引見,六月即可回到省。九弟及牧雲所需之筆,及叔父所囑之膏藥、眼藥,均托任君帶回。曹西垣教習報滿引見,以知縣用,七月動身還家。母親及叔父之衣並阿膠等項,均托西垣帶回。去年內賜衣料袍褂,皆可裁三件。後因我進闈考教習,家中叫裁縫做,渠裁不得法,又竊去整料,遂僅裁祖父、父親兩套。本思另辦好料為母親制衣寄回,因母親尚在制中,故未遽寄。叔父去年四十晉一,本思制衣寄祝,亦因在制,未遽寄也。茲准擬托西垣帶回,大約九月可以到家,臘月服缺,即可著矣。

  紀梁讀書,每日百二十字,與澤兒正是一樣,只要有恆,不必貪多。澄弟亦須常看《五種遺規》及《呻吟語》。來書想發財捐官云云,猶是浮躁習氣。洗盡浮華,樸實諳練,上承祖父,下型子弟,吾於澄實有厚望焉。

  兄國藩手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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