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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九弟季弟·巨室之敗非傲即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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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咸豐十年九月廿四日〕 沅弟、季弟左右: 恒營專人來,接弟各一信,並季所寄幹魚,喜慰之至。久不見此物,兩弟各寄一次,從此山人足魚矣。 沅弟以我切責之緘,痛自引咎,懼蹈危機,而思自進于謹言慎行之路,能如是,是弟終身載福之道,而吾家之幸也。季弟信亦平和溫雅,遠勝往年傲岸氣象。 吾于道光十九年十一月初二日進京散館,十月二十八日早侍祖父星岡公於階前,請曰:「此次進京,求公教訓。」星岡公曰:「爾的官是做不盡的,爾的才是好的,但不可傲。滿招損,謙受益,爾若不傲,更好全了。」遺訓不遠,至今尚如耳提面命。今吾僅述此語告誡兩弟,總以除傲字為第一義。唐虞之惡人,曰「丹朱,傲」;曰「象,傲」;桀紂之無道,曰「強足以拒諫,辨足以飾非」,曰「謂己有天命,謂敬不足行」,皆傲也。 吾自八年六月再出,即力戒惰字,以儆無恒之弊,近來又力戒傲字。昨日徽州未敗之前,次青心中不免有自是之見,既敗之後,餘益加猛省,大約軍事之敗,非傲即惰,二者必居其一;巨室之敗,非傲即惰,二者必居其一。 余於初六日所發之折,十月初可奉諭旨。餘若奉旨派出,十日即須成行。兄弟遠別,未知相見何日?惟願兩弟戒此二字,並戒各後輩當守家規,則餘心大慰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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