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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三命判


  〖乙仕登三命,舉以特牲,祀以少牢,人告其僭加於舉禮也。〗

  侑食以樂,執恭展禮,以辨等威,以明貴賤。乙以筮仕,策名清朝。從大夫之後,既登三命;循先人之祭,有事十倫。已而鏗鏘具舉,和平不爽;苾芬承祀,胡考之寧。舉特且葉於禮經,加牢未虧於祀典。人告其僭,罔知攸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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