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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付史館堂劄


  珂洊有忱恂之悃,上幹鈞嚴。珂近准尚書省劄子,備奉聖旨,先大父追封鄂王。仰見聖朝褒勳念舊之意,伏讀恩詔,感泣不知所云。

  惟是珂昨來所進高宗皇帝宸翰七十六軸、《行實編年》六卷、《家集》十卷,並為大父辨明誣枉參稽所系,不敢不進。其所修《籲天辨誣》一書,年月事實,必以宸翰為證者,蓋恐山林之史混而無考,必得奎畫昭回,以示萬世,庶幾信而有證。旁摭《家集》,兼考《行實》,並無抵牾,委有依據,然後敢書。區區累年之廠堇,正以孤忠未盡明,遺謗未盡雪,為子若孫之責,不敢愛萬死,而使先世之事終於莫明。

  茲者幸蒙大恩,裂全鄂之壤,開真王之封,超出常倫,特自英斷,兗褒八字,焜耀千載,已足以洗湔無餘。今來所進文字,又蒙後省申明,乞行宣付史館,先志獲償,九殞無憾。第刪修之舉,事幹萬世至公之筆,不容不冒昧洊以申陳。重念先大父得罪于紹興十一年之十二月,而秦檜死於紹興二十五年之十月,相距凡十四載。檜是時方專上宰,監修國史、日曆,則沒先大父之功,而重先大父之罪,變亂是非,固有不待言而明者。

  先兄吏部甫任浙東提舉日,熊舍人克知台州,以公事為先兄按發罷黜,積憾不泄。以先兄甫為先伯禦帶雲之嫡子,故于作《中興小曆》之際,專欲歸罪。夫史館所大據依者國史、日曆,而旁證者野史、雜記,所進實錄,必以是為本。而先大父不幸受秦檜之誣,而又與熊克有子孫一時之憾,曖昧之跡,無以自明,銜冤地下,永無信眉之日。今幸蒙朝廷旌褒之典,雖足以示勸一時,而史筆未明,萬世何以取信。

  所有珂所修《建儲》、《淮西》、《山陽》、《張憲》、《承楚》五辨,並有高宗皇帝御筆依證,其御筆並裝背見在,並有刊刻石本繳進訖,即不敢妄以臆說強辨。欲望朝廷俯念先大父忠勤之心,及兩經秦檜、熊克史筆之誣,特賜敷奏,宣付史館,參照從實刪修。庶幾先大父之心,得以暴白于萬世。其于國體人心,誠非小補。如蒙朝廷降付史館後,將來參照得珂所進《辨誣》內有據依不當,及非出高宗皇帝御筆,甘伏罔上之罪。忠邪之分,冤節之辨,在此一舉。珂屬在子孫,不敢緘默,儻蒙施行,實出至公之賜。幹冒威尊,珂下情不勝戰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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